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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之网络诱因

  

  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规律性认识:


  

  第一,该图为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文化冲突分析场景。它以对未成年人生活方式和生活场景的梳理为研究平台,在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中把握犯罪亚文化、分析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冲突。不仅重视对图中各种表面因素的把握,特别是将网络因素置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中考察其对犯罪发生的影响,并关注网络因素对犯罪亚文化形成的作用。同时还科学总结了隐藏在各种表面因素之下的四个深层要素,即主体的个殊性、交往与异化交往、失范状态、社会控制。


  

  第二,通过分析该图,我们由此注重对行为人特性的认知,注重主体个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亚文化形成的作用。其强调对未成年人特殊性的考察,因而重视未成年人内在的心理、生理特征,关注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重视未成年人外在的社会特征以及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规范和约束。该模式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的个殊性是分析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第三,通过分析该图,我们需要重视交往与异化交往因素的独特价值。在差异交往理论中,我们应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亚文化与未成年人特殊的社会交往方式密不可分,未成年人与网络的交往或通过网络与其他人的交往是不同于传统的人与人之间接触和交流的,把握这种当代较为流行的特殊形式的交往方式,将有助于阐释差异性的网络交往是如何推动犯罪亚文化的形成以及如何诱发犯罪的。


  

  第四,通过分析该图,我们应关注失范状态的犯罪学功效。迪尔凯姆认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中,在发生巨大变化的条件下,就会产生一种失范状态。默顿指出:失范……被认为是文化结构的一种崩溃;当文化规范与目标和群体成员基于社会而建立起的根据文化规范与目标而行为的能力急剧分裂时,特别容易发生这种崩溃,这也是一种“无规范状态”。[5]其实该模式就是要指出在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中确实存在这种失范状态,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利用网络实施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并造成了这种失范状态。可以说,这种失范状态鲜明地反应了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冲突,失范状态是对文化冲突的本质描述。


  

  第五,通过分析该图,我们还应重视社会预防的科学作用。它将社会预防作为与法律预防相对应的概念理解,法律控制与预防是治标之术,而社会控制与预防才是治本之道。对未成年人的社会预防因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教育,而不是惩罚。该模式所强调的教育需要全面理解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特别需要弥补中国社会教育的不足。只有各种教育方式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亚文化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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