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在何方:陪审制下的权力博弈
前文的分析,主要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探究《决定》颁行以来民事诉讼中陪审制度各个主体的角色需求。从中我们可以印证实践中陪审员地位低下的现状,并提供一种结构上的解释:国家为了政治目的,设计的陪审制度及其附随的功能,却被作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初审法院和当事人广泛排斥。在个案审判的微观层面,主审案件的法官和案件的当事人都并不愿意将以《决定》为代表的“纸面上的法律”落实到行动之中去;而只有在脱离了具体审判案件的宏观层面上,因为国家的推进和陪审员自身的追求,陪审制度才可能发挥其价值。换言之,现行的人民陪审制,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因为得到了国家(中央立法机关)和部分陪审员(以担任陪审员为荣的公民)的支持,保留着一定的活力;但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却并没有发挥其作为审判制度在纠纷解决上的内在功能,而仅仅是法院拓展人力资源的手段。
托克维尔曾言,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或早或迟地转化为法律问题。然而,在中国的陪审制度中,我们却看到,由于涉及个案审判和民主参与两个方面的价值,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此处发生了严重的分野。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陪审制度的存废上会出现如此强烈的争议,双方都可以为自己的论点找到十分合理和有力的论据。事实上,论辩的双方并没有在同一个层面进行交锋,在微观一方看来,对陪审制度的强调无益于解决审判过程中的任何问题,仅仅是意识形态侵入司法领域的表现;而在宏观一方看来,现在陪审制度实施中的任何问题都是技术性问题,唯有坚持陪审制度的大旗才是不可动摇的价值选择。由于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交锋,争论对于解决陪审制度的问题并无太多的裨益。事实上,随着《决定》的出台,陪审制度的继续存在在短期内已经不可逆转。真正关心的应当是,宏观层面的政治布局能否真正对微观层面的司法审判构成影响,又有哪些措施可以来引导这些影响。
陪审制度的核心,在于陪审员分享了法官的审判权。陪审员的审判权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而非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35]因而在陪审员和法官的审判权能上并不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区分,而是可以一起行使。权力在陪审员和法官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分配,陪审员的权力必然是从职业法官手中让度出来的,故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博弈是典型的零合博弈。
从现有情形看,即便在《决定》实施后,陪审员在博弈中依然处于下风。[36]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根据博弈论的基本前提:某人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在陪审制所涉及的多方主体中,以职业法官为代表的法院系统天然地排斥分化其权力的陪审员,而当事人对陪审员的不信任和不关心,以及当事人本身在诉讼过程中并不强势的诉讼地位,也决定了其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不可能扮演核心的角色。作为个体的人民陪审员,即便基于荣誉等动力,可能有心行使权力,或在审判制度中扮演其他更加重要的角色,但在强大的国家法院机器和专业的职业法官面前,如果没有其他的外力帮助,将很难实现权力的分享。此时,国家的态度将非常关键:如果国家依然仅仅追求陪审制度在政治层面的象征意义,那么陪审员将很难在权力博弈中对抗职业法官和法院系统,陪审制将继续在虚有其名的状态下运行,并暗中成为法院拓展审判资源的非正式手段;而如果国家希望陪审制度能够真正成为一项司法制度,就必须通过制度的变更来重构人民陪审员,通过博弈条件的重设,从而改变现行的博弈环境,最终扭转博弈结果:在司法制度层面建立起一种“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这种条件重设,可以在下列三个方面:
第一,定位上的转变。如前所述,在现行体制下,陪审制仅仅发挥政治功能,而并没有发挥司法功能。如果国家立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不从功能定位上变革,进而从体制上加以变化,那么陪审制依然将继续沦为“司法民主化”这一政治理念的陪衬。换言之,如果依然是从西方的陪审制经验来构建我国的陪审制度,则陪审制度将始终无法融入微观的司法制度。
国家应当意识到,对于基层的法官和当事人来说,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或许并不是司法民主——至少不是司法民主本身——而是每个具体的纠纷是否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如果陪审制的实施有助于从制度层面推动纠纷的解决,那么其与微观的司法制度就是可以共生的,否则必然出现“歪嘴和尚念经”的情况。前文已经分析了,目前陪审制能够向基层司法提供的资源仅限于人手上的补充,这与国家确立陪审制的本意相去甚远,对国家的财政投入也是低效的使用,甚至浪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恰恰是现行陪审制度将陪审员的地位拔得过高,却又没有为陪审员介入纠纷解决提供其他的制度性渠道。如果从纠纷解决的角度出发,考虑将陪审制度与调解制度、审前程序进行适当的嫁接,例如,让陪审员发挥自己在专业知识或社会地位上的优势,在案件开庭前先行调解;或者让陪审员凭借其对法律的了解和对当事人社区的熟悉,承担类似文书送达、证据交换、证据调查、争点整理甚至庭前调解等工作,间接扮演法官助理的角色工作……那么陪审员在司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将不仅仅是“表决机器”,而可能有效的帮助法院完成案件分流,并协助当事人确定案件的争点,甚至直接化解当事人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