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房地产环境法律制度概观
在仔细揣摩了美国房地产环境法律制度之后,打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文丛,不难发现中美法律制度之间的差距所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与美国相比,仍显得有点捉襟见肘,相对粗旷和稚嫩了些。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相关立法的瑕疵实在是有吹毛求疵之嫌,但是我们追究良法的美好愿望也本无可厚非,我国房地产环境法律制度的概况如下:
(一)基本框架我国房地产环境法律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龙头、结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等法规的实施细则,并辅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某些专项问题的复函、答复、意见、通知等来综合指导我国司法实践当中的房地产环境法律问题。
(二)法律制度的显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