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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失灵为背景环境危机的法律选择

  
  技术异化中的技术困境可能会导致环境危机。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技术困境贯穿于全过程,从“技术开发”到“技术应用”及至“技术的社会化”都可能产生“技术负效应、技术风险与技术奴役”[7]的困境,每一种困境都可能会引起环境危机或环境风险,特别是其中技术的负效应所产生的环境危机可能并不被人们所完全认识,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环境问题。
  
  科学与技术在认知与应用上的差异,可能导致环境问题。科学的真理性未必导致技术的理性,“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中所追求的方法在逻辑原则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只有实际上的差别;在进行操作的规模上有差别;通过隔离运行的条件来进行控制的程度比较少些;特别在有调节地控制自然存在与自然能力的变化的目的上有差别;更以其大规模地控制变化的进程的主要动机在于物质的舒适或金钱上的收益有所差别。”[8]技术的领域是一个实践的领域,而实践的领域是一个变化的领域,变化总与偶然性相联,其中不可避免的具有一种机遇的、不确定的因素。这种科技上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弱化技术的应用。
  
  综上,关于科技自身的缺陷所致环境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是从科技的表象来考虑,如从具体的科技应用过程所产生的结果来考虑它们对环境的影响,这是环境科技研究的问题。另一是从科技的本质来考虑,即考察科技的最深层次内涵与环境破坏及其保护有怎样的关联。”[9]
  
  2、科技规制缺陷下的环境危机
  
  科技会造成环境问题一方面与整个社会的科技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规制科技的制度有关。科技规制中的生态缺位是导致目前科技对环保负效应的主要原因。这主要体现为:一、在科技定位中,不是以生态优先而是经济优先为理念。以这种理念为指导,科技利用的生态失败会转变危机指向,因为它能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经济危机转变成人与自然的冲突—生态危机,从而缓解或消除了人们对生态技术规制的必要与紧迫性的认知。二、在科技应用上,不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而总是在与经济利益的权衡中进行经济优先的选择。因此,具体的科技效应选择上,通常会认为一个经济实体对社会所负的最重要的责任是促进经济繁荣,而不是环境保护,从而在客观上会导致具有生态负效应的技术的应用。三、在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中,没有对科技负效应特别是技术对生态的负作用进行强制性的分析与合理规避的制度性要求。若没有充足的政府法规与管制、有影响的公共监督机制,而以经济发展作为社会的核心,在这种理念影响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行为对环境是很危险的。四、在对科技本身的选择利用中,没有有效的制度规范来避免科技自身的缺陷所致的环境问题。仅凭一个空洞乏力的预防原则或风险预防原则不能解决问题。同时环境技术并不能改变地球本身的运行轨迹,更不能彻底改良人类活动给地球带来的恶劣影响,尽管有了环境产业与循环经济的发展,也并不能彻底改变环境本身的现状。更何况这些产业的发展也是以技术为依靠的,在无利可图或相较其它产业利润更少的情形下,很少有企业或个人愿意去投身环保产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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