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权责分明的资源管理体制。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一向遵循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这种思想设置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多龙治水”的格局。包括水利、环保、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都拥有对水资源的管理权,在现实中造成了有利益抢着管、没利益踢皮球的现象。因此有必要确立单一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和违反职责规定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另外,我国水资源管理采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如何协调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权利如何划分,责任如何承担,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应予以完善。
2、建立农户参与的农业水资源管理体制。农户参与管理是公众参与原则在农业水资源管理领域的体现。澳大利亚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澳大利亚的的法规又能让公众觉得与自己的水事活动息息相关,不是仅在违法遭受处罚时用于引用的条文。在《新南威尔士州
水法》中,一个农场主如要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一口水塘,必须上网查询
水法相关内容,并计算允许修建水塘的大小,然后下载材料进行申请。如果要申请相关水证,同样需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申请。在这些过程中,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政府制定的水管理法规服务性很强,在服务的同时达到了管理的目标,无形中实现了政府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换。[3]在澳大利亚政府水权管理的一些部门中,为给公众参与提供平台,设立社区咨询委员会、农民联合会、民间团体等民间机构。
(四)完善科技促进农业水资源节约的法律制度
在农业用水领域,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以及农业蓄水、输水工程的防渗漏等措施,对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水资源的节约是较为有效的措施。为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应建立一下法律制度:第一,节水农业的财政支持。美国是世界上灌溉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美国农业灌溉工程的科研、设计等技术方面的费用,全部由联邦政府支付,灌溉工程建设费用联邦政府资助 50%,其余50%由地方政府支付或者使用由政府提供担保的优惠贷款,另外每年美国政府还向农场主提供数亿美元的资助,帮助农场主发展农业灌溉。我国的节水事业当今仍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应通过财政投入促进我国节水灌溉技术的科研、设计,节水灌溉设备的生产、使用与推广。第二,通过税收减免、贷款优惠、政策便利等优惠措施支持节水型农业、节水型灌溉技术的发展,促进节水灌溉设备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