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幸为福特基金会赞助的为期10年的"中国法律教育委员会"项目工作,成为法律图书馆委员会成员。福特基金会的项目包括法学院学生和法律学者间的国际交流,召开合作研讨会以及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等参与单位开展法律图书馆建设。我呼吁在中国确定一所国家法律图书馆,而且最好是设在国家图书馆内。然而,社会科学院、教育部和司法部争相认为自己是合适的设点,结果是,这三个单位各自独立建设馆藏,而未集中财力、物力重点先发展一个先进的法律图书馆藏。这样的做法证明并不成功。
1983年,我在当地法学研究生的帮助下,走访、清点了各家参与单位的英文法律资料收藏。这一调研结果作为一份联合书目用于国内的馆际互借和帮助美方确定何为中国图书馆所需的书刊。美国的各家法律图书馆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图书捐赠活动,伯克利大学的Boalt Hall法学院收集和管理赠书,再通过"亚洲之桥"运往北京大学,分发给各参与单位。同时,"亚洲基金会"也送给北京大学一批藏书,充实其图书馆。由于该项目依赖图书馆捐赠其馆藏的复本资料,而没有资金去购买新书,结果所赠的图书仅仅能够充实中国法律图书馆的书架,并不能满足学者们的需求。
我们还寻求其他的办法,包括向法学院校友筹集资金,购买"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法律入门系列丛书;通过何氏基金的捐赠,获得"法律图书馆微缩胶片联合会"的微缩胶片材料等等。我们的活动还转向培训,从每家参与单位挑选一名法律图书馆员到一个美国图书馆学专业学习;同时,还在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和复旦大学组织法律图书馆员的国内培训。尽管我们希望能够成立一个中国法律图书馆员协会,但是苦于两国相隔遥远、经费短缺而无力实现。
形势在向前发展。"亚洲之桥"获得一项资助,获得 "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 (Committee on Legal Education Exchange with China,简称CLEEC)的项目资助为学者们提供研究服务。随后,它在清华大学建立了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LII)数据库的一个镜像站点,但是却被需要大规模的服务器空间的理工科的研究生们不小心删除了!美国与中国的法律院校还建立起姊妹学校关系、开展交流、办暑期班,开始在中国建设该项目需要的、且符合全美律师协会要求的馆藏。
最重要的是,互联网的发展和高速通讯设备的安装使中国法律研究人员从中国直接获取法律信息变成现实。中国大学新成立的法律系能够避免建设外国法和国际法馆藏的大额开销和空间占用。负笈西方接受学习和从事教学的年轻的法律学者们都能接触到Westlaw和Lexis法律数据库,掌握了良好的互联网检索技巧;他们归来后希望能够继续跟踪国际上的最新进展和文献。在中国蓬勃发展的拥有外国客户的律师事务所也需要网络检索。学生们必须得到这方面的训练,以便胜任在这些律师事务所里的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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