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影响力真的有限,我们毫不怀疑,地球能够以任何形式存在下去:荒漠、海洋、没有臭氧层、充满各种污染物、物种单一。内在价值的说法我很难赞同,因为真正不能忍受这些的,不过是人类。
那么我们能否代表其它生命体——在这个时代,与我们共存的?
在自然界里,人类和其它生物,选择对立还是共存,只存在模式上的区别而已,是人类为其灌注了自身的价值观。
我们赞成共存、保护生物多样性,当然可以说是追求众生平等,尊重生命趋利避害以及求生的本能,然而这同时也承认了我们舍自然界优胜劣汰的法则,而取人类的感情以及良识需要。将我们的人道加诸于其它非人类的生命体上,真的具有如此绝对而伟大的正义性么?
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保护生态多样性,我们只为了人类。因为意识到物种灭绝以及生态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我们尽一切努力来保持目前生态系统的稳定以拖延这个生态系统的存在时间,从而保证人类这个物种长久而良好的生存状态。
(二)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回归
揭掉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由此而生的生物多样性法的种种光环,问题往往会变得简单得多。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能代表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它非常重要,但是没那么圣洁。于是在处理其和其它利益或者价值之间的冲突时,它十分在理,然而却不再占据压倒性的胜利地位。因为归根结底,它也不过是一种具体的、狭隘的利益而已。
(三)生物多样性价值与其它价值的冲突与平衡
早在七八年前,野狼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种群数量就只余100来头,濒临灭绝状态。1979年的《波恩条约》已经将其纳入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目录,受到国际保护。一向重视环境立法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挪威王国,是该条约的成员国。挪威的国内环境立法也非常注重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法律中有许多高度重视动物保护的法律条款。但是,挪威在濒危物种野狼保护管理问题上,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经过多年的保护工作,挪威境内的斯堪的纳维亚野狼种群数量有所恢复。随着野狼的种群数量的增长和野狼活动的增加,野狼也同时破坏了挪威人宁静的生活方式以及挪威农民尤其是土著萨米人的农牧生产方式。这逐渐使野狼保护问题在挪威演变成为一个国内政治问题。挪威政府迫于国内政治压力连续采取的几次杀狼行动,却又遭到来自国际国内的环境保护组织和动物保护主义者的严厉批评、抗议甚至起诉,被指责违反了挪威自然保护局和瑞典环境保护局在1998年签订的《斯堪的那维亚野狼数量管理原则》和没有独立履行《波恩条约》规定的保障可行的种群数量原则的国际环境责任。挪威人以野狼在瑞典的分布数量为依据来制定自己的野狼保护管理政策的做法,已严重影响到挪威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的国际声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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