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保护性开发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科研、教学还是科普、旅游,都必须贯彻保护优先,制定专门的、详尽的制度规范。
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湿地旅游是典型的生态旅游,要严格禁止乱挂“生态”标签,以生态旅游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生态旅游,是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的旅游活动,是一种强调以小规模旅游团队为主,以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为特征,以不给自然和社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为目的的旅游形式。它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国际上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特种旅游产品,在近20年来的发展中已经成为现代国际旅游发展的主流,并将在21世纪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为了该产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必须分层次划定若干等级的保护区,可设置绝对禁入区、行为限制区、自由活动区和缓冲区等。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
(三)完善黄河湿地管理协调机制
管理协调机制是避免管理冲突,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须清晰明确地规定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与协作义务,定岗定责,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以保护区管理机构为依托,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四)建立地区统一评测体系及标准
为鉴定湿地生态状况和开发使用过程达标状况建立标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
要严格遵循
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湿地保护规章等专门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引入旅游环境系统、旅游环境容量、可接受改变极限等前沿理论指导下的相关制度。旅游环境系统不是指一个单纯的自然环境,而是指一个包含了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在内的复杂系统,统称为旅游环境系统。该系统是围绕作为环境主体的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它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与主体产生互动。旅游环境容量又称之为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指一定时期内,某种状态或某种条件下,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进入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了环境容量的替代方案——可接受改变极限(Limits of Ac-ceptable Change,LAC)。LAC将注意力从单纯的游客数量控制转向对于目标明确、指标多元、监测完备、多方参与的管理过程的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