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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主义模式”到“参与式治理模式”

  

  沿线小区的居民很快动员起来,寻求发出自己的声音。1月6日晚,一些居民集中到港汇广场“购物”,表达自己的意见。1月12日,一些居民在人民广场“散步”,后又转往南京路等繁华街道。未与警察发生冲突。同日,在居民的要求下,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带着一些居民代表前往磁悬浮示范线旁边进行了实地测量,居民代表据测评结果对于环评报告提出了质疑。


  

  地方政府很快做出反应。1月7日,闵行区长陈俊带领区规划、环保、信访相关负责人,听取12名居民代表的意见。1月8日晚上,由闵行区信访办组织,在闵行区古美社区学校再次举行了磁浮专家、区官员与居民代表沟通会,就公示方法、公示期限、磁浮带来的噪声、振动、辐射等方面的影响以及个人财产的隐性流失等问题进行了沟通。闵行区后又专门设立4个意见征询点,征询居民意见。许多市民放弃“散步”,踊跃前往登记。1月18日,上海环境热线上和上海规划局网站发表告示,感谢公示期间市民的参与,并表示市民可以继续发表意见。告示虽未对居民提出的延长公示期、召开听证会等要求给予明确答复。但已显示出积极吸纳民意的姿态。


  

  磁悬浮项目酿成公共危机,其原因和厦门XP危机非常类似,就是决策机关对于政策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考虑不周,未能综合当地居民的政策偏好。这尤其表现在决策机关的公示方式上——只是在网站上公布,根本没有在媒体上发表,更谈不上在居民小区内张贴了,可见其本意就是不希望引起居民的关注。但再一次,当居民们知情之后,展现出强大的动员力,通过上访、“购物”和“散步”等形式,将此事变成一个公共危机,使得决策部门不得不正视。在议程的设置上,公众的外部压力被证明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磁悬浮争议的两年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转变,那就是从公众上访、上访失败后的上街到行政部门“下访”的转变。我国政治和行政体制中公民参与渠道严重不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固然有“两会”作为反映问题的渠道,而一般公众通常只能利用信访渠道。而信访实际上只是政府部门信息收集的渠道,并不构成一个直接协商和沟通的平台,不能保证有关问题转到相应部门手中并得到及时回应。在本案例中,我们看到公众一开始采取的是集体上访的形式,但并没有与政府部门实现成功沟通。在后来的座谈会和政府主动进行“开放式听取意见”[11]的阶段,实质性的对话和沟通才真正出现的。这一过程展现出信访制度的局限性以及像座谈会和“开放式听取意见”这样的直接沟通的程序技术的意义。


  

  在上海磁悬浮争议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厦门“PX模式”的扩展。尽管最终的决定尚未作出,但我们有理由期望,在公众参与之后,有关部门的决策中能够更多地考虑政策的可接受性,更多地体现公众的价值偏好。


  

  (三)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


  

  2008年11月3日,因不满出租车公司的盘剥,重庆主城区8000多辆出租车全城罢运,引起全市震动。11月4日,重庆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就罢运事件给全市人民带来的不便公开道歉。类似的新闻发布会在此后的3天内召开了4次。随着政府责令各出租汽车公司落实下调承包费、作出增加气站数量以及打击黑车的承诺,11月4日,一部分出租车重新驶上街头,至11月5日,出租车全面恢复运营。


  

  11月6日,市委书记薄熙来与67名代表召开座谈会,承诺逐步解决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问题。67名代表中,包括40名出租车司机,20名市民代表,5名出租车企业代表和2名加气站代表。出租车司机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的2/3。在持续3个小时的座谈中,发言的主要是出租车司机代表。座谈会的内容也完全公开,新华社以及重庆的主要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都现场直播了这次谈话的全过程。因从11月5日起出租车每车每天减收50元管理费的措施落实,罢运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与前两个直接涉及公众与政府对抗的案例不同的是,这一事件涉及的是三方关系:劳方、资方和政府。事情起因于重庆既有的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中资方和劳方力量的失衡。我国包括重庆市在内的许多城市出租车行业实施许可经营制度,政府出售出租车许可证给出租车公司,公司再将证与车相配,租给司机,从中收取很高的租金和管理费。这导致出租车司机收入的大部分,落到出租车公司手中。这是一种明显不合理的分配方式。我国现行宪法并无“罢工权”规定,[12]出租车司机以罢工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其法律地位当然是可疑的。但重庆市政府并未采取压制的方法,而是迅速公开信息,进行沟通,引进公众参与,重新检讨出租车行业管制制度,并根据各方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了优化改革。如果说厦门和上海地方政府都是在持续的公众压力下开放公众参与渠道的话,重庆市政府的迅速反应,明显汲取了先前其他城市公共危机的教训,非常可圈可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重庆市政府解决罢运问题的过程中,市委书记薄熙来和重庆交通管理委员会提出成立出租车司机协会作为出租车司机们自己的组织的思路。而出租车行业协会其实是个资方联合组织,并不能代表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重庆市政府在此提出的是一个利益组织化的思路:在劳资失衡的格局下,劳动者需要自己的利益代表组织,而政府与已经组织化的利益主体打交道,比与无组织的乌合之众打交通,其交易成本要更低一些。


  

  但遗憾的是,重庆市政府的这一思路并未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肯定。全国总工会倾向于建立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企业工会,而非横向的行业工会。[13]因而重庆市领导的这一提议也就不了了之。工人利益由全总系统来代表,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一种法团主义(corporatist)的制度安排[14]。但是,真正的法团主义安排是在利益和权利明确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15]而在企业工会中,劳方和资方的利益和权利边界并不明确,工会很大程度上掌握在资方人员手中,因而往往无法成为真正代表和表达工人利益的机制。资方有自己的同业公会组织以及工商联这样的组织来代表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而劳方没有同行业的横向联合的工会组织来代表和表达自身利益,这种失衡具有重要的后果:在行政过程开放公众参与之后,资方不可避免地比劳方具有更大的政策影响力,从而使得最终的政策倾向于资方。公众参与如要避免强势社会阶层和群体主导对于行政决策的影响力,就需要考虑如何保障弱势阶层和群体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利益代表。


  

  (四)走向制度保障:《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与杭州“开放式决策”


  

  在以上的事件中,公众参与的发生或多或少与公共危机有关;而沟通渠道的打开,又和当地官员的开明有着密切关系。但将希望寄托在个别官员的开明作风上,参与的保障仍然是脆弱的。令人欣慰的是,在地方政府层面,已经出现了将行政决策中吸纳公众参与法定程序化的努力,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16]刚刚通过的《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以及杭州市正在进行的“开放式决策”改革就是很好的例子。


  

  2008年10月正式实施的《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在第三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了专章规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分为五步走,即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或论证和集体决定。其中“调查研究”和“公众参与”两个环节实际上都与公众参与有关。所谓“调查研究”,是指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草案之前,全面、准确收集和掌握决策所需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协商协调。这一环节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对社会公众意见的调查,只是其主动权掌握在决策的行政机关手中。“公众参与”,即在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情况,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公众参与的范围、代表的选择应保障受影响公众意见能充分、公平的表达。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在这一环节,公众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主动权,去影响行政机关的决策。公民参与很大程度上需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前提。而《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在行政公开这一方面也有很大推进,其规定的行政公开的范围要比《政府信息公开法》广泛,不但规定了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还规定了过程公开,体现在行政会议公开制度上。


  

  《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程序规章,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出台之前制定,实际上具有“小行政程序法”的意义,有利于积累经验,推进国家层面的立法。而对于其他地方政府来说,《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也具有强烈的示范意义。杭州市的“开放式决策”实践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就是在《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的影响之下推出的。[17]


  

  所谓“开放式决策”,按照杭州市政府所做的解释,其主要特征是“公开、透明、参与、互动”,落实市民参政议政权利;“开放”的理念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包括决策事项的酝酿、调研、起草、论证,直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以及决策的实施,都向市民和媒体开放。[18]杭州市政府从2007年开始进行“开放式决策”的行政改革试验,最早是通过网络和平面媒体来公开政府会议,征求市民意见,以及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市政府会议。从2007年11月14日至2008年12月10日,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先后邀请了114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54位市民代表列席。2008年的5月19日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在网络直播的基础上加入网民与市长视频互动的环节,第一次实现了普通百姓可以看到政府常务会议全过程。7月8日第30次常务会议再有创新,6位通过网络报名最后被甄选出来的市民代表参与了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2008年12月10日的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议程包括讨论《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在与会人员热烈讨论后,数位网友接入视频与市领导交流看法。市政府秘书长向会议报告了视频直播中网民发帖提交的主要意见,与会者认真讨论,形成共识。会后,市民和网民的相关意见被汇总提交有关单位研究,限定一周内给出答复意见,经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会议的视频和文字记录均载入市政府网站,任何人都可以上网点击回放,查询以往会议的内容。公文则在政府网站和《杭州政报》公布,政府同时邀请各在杭媒体派员全程参与这一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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