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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动物福利立法概况及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消费野生动物的罪名应该包括点食野生动物菜肴罪,购买野生动物菜肴罪以及出售野生动物菜肴罪,即点食、购买、出售野生动物菜肴罪”。刑法应该增设这一罪名,这样不仅有利于防止各类原附着于野生动物躯体的已知或未知病毒、细菌、寄生虫传给人类,而且通过取缔市场,避免更多的野生动物被捕猎、杀害,达到真正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
  
  2.刑法介入动物保护的必要性
  
  (1)刑事法律的作用
  
  刑法是最具有威慑力的法律,刑事处罚虽然不是防控犯罪的唯一手段,但无疑是防控犯罪的重要手段。如果能及时、有效的对犯罪给予刑事处罚,则能起到较好的威慑和预防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建立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的,当某种行为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达到“刑罚的不可避免性”[8]的时候,立法者就应做出回应,适时将其规定为犯罪,以实现刑法的惩罚与保障功能。那么,刘海洋伤熊发生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行为具体触犯了什么罪名,应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等一目了然。另外,点食、购买、出售野生动物菜肴在我国也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现在依然是方兴未艾。想必大家肯定还记得SARS带给我们的灾难和后果,那就是因为滥杀滥食果子狸所引起的。没有任何威慑力的法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以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刑法作为动物福利法的有力后盾,可以大大的减少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
  
  (2)只有将那些不良行为上升为犯罪才能杜绝在社会中的频繁发生
  
  故意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善待生命的文明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就要求规范最有力、处罚最严格的刑法应当在规范该种社会行为中有所作为。诚如贝卡利亚所言:“刑法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9]所以只有将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置于刑事法网之下,及时、有效地予以刑事处罚,才能起到较好的威慑和预防作用,才能有效的打击犯罪、发挥刑法保护社会之机能。如《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行为人故意地或轻率地使任何动物遭到残酷的虐待;或者使任何由他监管的动物遭到残忍的忽视;或者杀死、伤害他人的动物而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构成残害动物罪。《加拿大刑法典》第445条、446 条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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