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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思维的另一面

  
  正因为权利具有成本,需要公共资源的投入,所以,权利的制度设计,就不能不考虑公共资源的实际状况,无论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还是通过司法的形式进行的权利演进都必然要考虑或者要受到社会财富或者公共资源的总量的影响,而权利的行使或者强制执行更是必然要随着每一年都不相同的预算的限制。而在任何情况下,公共资源都是稀缺的,所以,分配到各种权利之中的和投入到权利保护中的公共资源不能是没有限制的,更何况,集体性资源的花费必须受到集体性的监督,而监督本身也要花费公共资源即也是有成本的。因此,霍姆斯和孙斯坦认为,“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集体花费应该受到集体监督。因为基本权利的强制执行预示着稀缺的公共金钱的花费,公众有权利知悉这个游戏是否值得做,获得的好处是否大体上与已经发生的支出相当。在其由社会来负担的意义上,权利强制执行的特别模式必须在对少数人的团体成员具有适当的保障的情况下被证明为对社会而言是正当的。收益—成本比率必须不仅仅是实证的,它也必须被看作为是实证的。”{2}(P225)
  
  权利具有成本,也使权利设计不能不考虑其在公共资源分配上的社会妥当性。正如霍姆斯和孙斯坦所说的,“权利的成本产生的不仅仅是在分配资源的过程中的民主责任与透明性的诸问题;它也把我们不经意地带进了道德理论的核心,带进了分配性的平等和分配性的正义的那些问题之中。把权利描述为公共投资就是鼓励权利理论家注意权利是否强制执行的问题不仅仅是有价值的和审慎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公平分配的问题。这里的问题是,正如现在被设计和实施的那样,权利保护的支出是否使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受益,或者至少使其成员的绝大多数、或者只是那些具有特殊的政治影响的团体受益。”{2}(P226)在任何情况下,权利主体,无论其自然的先天条件是如何的优越或者聪明,假如没有作为社会整体的权威的体现的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即假如公共力量并不站在他的一边,假如没有公共资源的投入,他是绝对不可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强制执行的。“除非社会集中其资源并以一种精明的方式使用这些资源来阻止和救济对个人权利的侵害,个人的自由是不能够得到保护的。权利预示着有效的政府,因为惟有通过政府,一个复杂的社会才能够得到把纸面上的宣言转换成可以主张的自由所必需的那种程度的社会合作。的确,权利能够被描述为反对政府的以及建立起来反对国家的一堵堵墙,但这只有当公共权威对于这些墙的建造和维持的不可缺少的贡献没有被不正当地忽视的时候才是可能的。因为政府依然是最有效的可以利用的工具,利用这个工具,一个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能够追寻其共同的目的,包括那种对于所有的人而言确保法律权利的共享目的”。{2}(P232)
  
  正是因为任何权利都毫无例外地具有预算成本,都必然需要作为社会整体集体性积累起来的财富的公共资源的投入,而且,任何权利,无论是宪法性的权利还是福利性权利,也都是最终为了或者最终有利于作为社会整体的集体性目标的实现的,所以,权利和自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或者都不仅仅是私人性的东西,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公共物品。
  
  由此想到了列宁在谈到制定苏维埃民法的时候所说的“我们不承认任何‘私人’性质的东西,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的一切都属于公法的范畴,而不是什么私人性质的东西”,{3}(P426)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按劳分配时也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P22)或许《权利的成本》正是对这些论断的一种非常贴切的注解?
  
  结语
  
  《权利的成本》篇幅并不大,但其社会影响和学术意义却非同寻常。在其尚未正式出版之时即获如潮好评,正式出版之时其封面、扉页和封底也选载了部分书评。比如:
  
  《经济学家》杂志在其评论中说,《权利的成本》的“(作者)为保守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之间持续不断的争论带来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清晰说明……。这是一种令人振奋的和头脑清醒的努力”。开放社会研究所的创建者和主席,《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的作者乔治·索罗斯(George Soros)认为,作为“对权利保护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才华横溢和令人耳目一新的审视,《权利的成本》对于理解个人自由是如何在本质上依靠社会合作与政府行动来说是基本的。”
  
  耶鲁大学法律与政治科学终身教授布鲁斯·艾克曼(Bruce Ackerman)的评论是,这是“一种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智识失败的令人信服的分析,也是一种对于一种更好的自由主义的深切呼唤。”牛津大学的阿兰·雷恩(Alan Ryan)教授说,“‘为你的权利而斗争’,或者为别的什么人的权利而斗争,并不仅仅只是对一些原则的争论,而且也是对于预算的喋喋不休的争执。所有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权利都要花费金钱这样一种简单的认识提醒我们,自由并不只是受到既征税又花费(支出)的政府的违反,而且自由也需要政府——以及需要公民对于如何分配金钱保持警惕。作为‘对当今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更为政治化的争论的一种有益的矫正’(《经济学家》语),《权利的成本》是一本‘轻快的、明白易懂的和思想坚定并由在其领域最有学术才华的两位作者以一种愉快的特立独行(take—no—prisoners)的风格写就的著作。’”在本书中,“(作者们)呈现了大量的美国式的偏见,并通过摧毁它们而证实了那种中间道路的自由主义的丰富资源的存在,而这种中间道路的自由主义近来已经被认为要么已经死亡要么正在为自己的生存而战。……《权利的成本》的最大优点在于那种高度发展了的常识。”哥伦比亚大学的乔·埃尔斯特(Jon Elster)教授认为,“《权利的成本》对于许多人来说将是一本令其开阔眼界的著作。当你阅读霍姆斯与孙斯坦的这本书的时候,你会感到震撼、惊奇并为之而信服,而且你也将在一种新的亮光之中看到许多相似的事实。干脆利落,水晶般透明,其间点缀着一些生动的例证,《权利的成本》是那种稀少的、‘一经出现就成为经典’的著作。”《杰哈德对美国的世界》(Jihad vs.McWorld)的作者、拉特格斯大学的本雅明·R·巴伯(Benjamin R.Barber)教授认为,“霍姆斯和孙斯坦重建了对自由的保护与强有力的民主政府之间的关键连接,他们也特别突出了私人权利的基本的公共特性。”
  
  就我自己的阅读感受而言,《权利的成本》的独特性非常显著地体现在:
  
  第一,它是一本以轻松愉快的笔调和简洁的风格写就的、论述一个严肃的学术理论问题与重大社会政治和法律实践主题的著作。在通常情况下,大凡论述这类主题的学术著作一般都是非常晦涩难懂和相当冗长的,读者需要有极大的耐心才能在沉重的思想重负之中完成一次思想的历练与探险。但《权利的成本》几乎完全改变了我心目中的重大主题学术著作的形象,读来令人相当轻松愉快,在一种愉悦的精神享受之中你时刻都被作者的理论逻辑所吸引,时刻都在感受其所内含的思想启发的巨大力量;在很多时候,阅读本书,你都有在阅读名言警句的感觉,似乎作者在本书中到处都写着神圣的经典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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