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实质自由: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
在森所述的五类工具性自由中,透明性保证主要涉及政府的信息公开政策及公民的知情权,与公民的政治自由密切相关;防护性保障则属于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范畴,因此,在性质上可理解为一种社会机会。所以,笔者以下主要从公民的政治自由、经济条件和社会机会几个方面来论述公民实质自由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关联。
1.公民的政治自由与环境保护
一般认为,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由于政府行为的影响具有宏观性、长期性和深远性,政府一旦决策失误很难补救,较企业行为对环境影响更为巨大。[3]从现实影响看,政府失灵已成为我国环境问题最重要根源之一。政府失灵的原因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中立有限。政府本身不是一个没有自身利益的超利益组织,作为制定与实施政策的政府官员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政府官员实施行政管理时借社会利益之名行机构私利之实,即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许多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疏于环境执法、环保局长或干部入股有毒工厂、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大肆掠夺自然资源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了这种政府失灵现象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二是政府的理性、能力和灵活有限,由于政府在信息、思维和能力上的局限,使政府行为最多只能逼近最佳环境管理效果。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变化性、冲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因此,环境管理应当是一种动态的适应性管理,政府在环境管理中要遵循公众参与和尊重地方性知识的原则,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政府失灵现象的发生。
能否有效应对和解决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成败。那么,如何应对政府失灵现象?笔者认为,无论是从防止以权谋私,还是从环境管理的内在性要求上看,确立公民的主体性地位,拓展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事务的决策参与权,建立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等,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必由之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认为,“保证公民有效地参与决策的政治体系”是可持续发展的首项基本要求[4]。2002年可持续世界首脑会议认为,“各国内部和国际层面的良政是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第4条)。其他许多重要的国际性文件也以不同的方式肯定了公民政治自由和权利之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2.公民的经济条件与环境保护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形象描绘了公民经济收入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该理论认为,大多数污染物质的变动趋势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变动趋势呈现出倒U形关系,即在经济发展初期,污染程度随人均收入增长而增加,而在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污染程度则会不断下降。有学者分析指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会自发产生对“优美环境”的需求;收入水平越高,这种需求越迫切,于是可以把环境质量看成“奢侈品” ,即高收入下的收入弹性高于低水平下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水平提高,人们会主动采取环境友好的措施或者从个人消费的角度自发做出有益环境的选择。[5]上述分析是有说服力的,因为,富裕是绿色的,而贫困则不是。“对于穷人来说,大象是一堆肉,鲸鱼是一只油桶,雨林是射杀猴子和用火清除丛林后种植木薯的地方。”[6]《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里约宣言》等许多重要的国际性环境宣言均把消除贫困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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