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延伸环境保护行政组织机构
在上述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还应当考虑到执法人员编制增设和农村环境保护设备配置的问题,前文叙述我国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薄弱,这种现状和人员编制不足和设备简陋甚至缺失直接相关[18],即将全国大部分地区仅存在与县级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向有必要的农村地区延伸,设置专门或者兼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及机构。而在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加大专门对于农村环境保护设备资金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上得到支持。
(三)建立有计划的长期坚持的环境法律宣传教育机制
农民的环保、法律、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对于自身破坏环境的行为、周边生存空间的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即使认识到危害,也不知道自己拥有何种权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农村进行环境法律教育必不可少。要有专门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重点是乡镇,村一级要培养专门人员定期对农民进行相关教育。具体方式可以是: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利用办展览、发放环保法律书籍和宣传画、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对当地农村沿袭的一些陈规陋习和不良习惯公开剖析,促进农民更新观念,营造认识环保、重视环保、支持环保的氛围。
【作者简介】
王萌,女,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1]生厚良.东北地区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值得关注[J]宏观经济,2008(2)
[2]蔡安宁,张春梅.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6)
[3]张波.农村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对策[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转引自张金鑫,彭克明.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6,(5)
[4]荀彦平, 张有贤.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J]农村环境与发展,2006(4)
[5]王春玉. 我国农村能源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J]中国林业经济2008,(4 ). 27
[6]张金鑫,彭克明.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6,(5)
[7]王敏玲,王晓军.环境保护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来自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思考[J]环境教育,2006(12)
[8]李桂林.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成因与防治[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0,(4)
[9]蔡守秋、吴贤静:农村
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当代法学,2009,(1)
[10]李俊松.大别山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和保护对策———以金寨县朱堂村生态建设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
[11]刘岚,浅论我国农村环境法律体系的建设.[J]特区经济,2006,(12)
[12]张祖庆,张福意.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视角[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
[13]乐小芳,我国农村生活方式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分析[J]农村环境发展,2004,(4)
[14]朱正刚,村容整洁的现实和实现[J]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9)
[15]当然这种情况和原因并不仅仅存在于农村环境保护中,在城市环境保护问题也非常严重,而可喜的是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学者的关注。
[16]Tim Hayward Constitutional Environmental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63
[17]相关法条如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18]当然亦存在深层的执法艰难的原因,而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与农村环境保护的领域,笔者在此不做深入论述。仅从探讨农村环境保护人员编制和设备配备的角度探讨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