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保护法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导致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协调,环境保护没有落到实处。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虽已成体系,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严,没有引入刑事责任,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偷排、漏排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成本高、环境治理成本更高的不良现象。而且没有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不明确。
(三)环境意识淡薄,社会制度缺失
首先是环保跟不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去,基层政府的注意力多用在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发展经济等方面, 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增加短期经济收入是硬道理,看不到环境恶化将会带来的恶果,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其次是政府的宣传教育没有重点关注农村。政府只注意到大量重点企业的显性环境问题,忽视了农村的宣传教育。据对湖南娄底某乡抽样调查, 超过1/4的农民不知道农药对人体和环境是有害的,有65%的农民不了解虫害天敌或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概念,84%的农民会超过规定标准剂量用药,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及措施来制止大量分散的环境破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环保投入不足
政府对环保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及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的投入极少,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对政府的税收直接影响不大,政府目前不愿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治理农村环境。基层环保管理网络没有真正形成,乡镇环保机构不健全,农村环保管理不少地方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农村缺乏可靠的社会保障机制。
(五)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乡村企业污染加剧
随着国家对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视, 污染重的化工、造纸等企业,利用农村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和农民致富心切,纷纷进驻农村。如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炼焦等重污染行业,布局分散,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无人监管,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乡村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无力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目前,乡村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6]
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笔者认为,要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推动其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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