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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人权观念

  
  第一,应当指出,即使一些好的思想观念常常被人置之不理或未能全面实施,这并不表示人类在文化活动中创造出来的思想观念是一文不值的,更不表示我们毋须鉴别和区分好的思想观念和坏的思想观念。人权理念是一种思想,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导致中国20世纪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的极左路线以及导致中世纪欧洲宗教裁判所的成立的基督教的某些极端路线,也是一些思想,但它们是不同的思想,与人权思想相比,它们在人类历史中所导致的实际后果是有天渊之别的。人类历史中充满残忍、苦难、压迫和战争,而某些思想确能导致人类苦难和罪恶的增加;而另外一些思想,却能减轻人类的苦难和罪恶。

  
  第二,我相信我们可以论证得到,现代人权学说确是一种好的思想,而这种学说的产生,可以理解为人类在道德领域的进步的一种表现。德国著名思想家康德在1784年曾经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注:Kant, Political Writings(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2nded.1991),PP.41—53; 中译见于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文章讨论到人类在历史中取得道德方面的成长的可能性。当代意大利著名政治思想家波必奥(Norbrto Bobbio)就着康德的构想作出进一步的讨论:“在康德的这段杰出的文字的感染下,我提出以下这个论点,就是从历史哲学的观点出发,现时日益扩展和深化的关于人权的讨论,可以理解为人类道德进步的’先知性的象征’,因为这种讨论正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民族中进行,而且十分热烈,并进入了最权威性的国际司法组织的议事日程。”(注:Bobbio同前注,第36页。)

  
  著名的加拿大当代思想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曾经对现代文明所建立的道德资源进行反思。他指出,与现代人权意识息息相关的“慈爱的要求”——“令人感觉到,我们这个时代产生了一些史无前例的东西。正因为这个要求得到承认,我们感觉到,我们的文明取得了一种在素质上的跃升;而所有以往的世代对我们来说都是有点令人震惊的,甚至是野蛮的,因为他们都好像是无动于衷地接受着人为的或很容易可避免的苦难和死亡,甚至是残忍、酷刑,又甚至让这些行为公开进行并因而感到快慰。…而我们的文明的道德文化中,却就这些方面建立了更高的标准。”(注:Charles Taylor,Si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d Modem Identity (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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