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实的情况”:从
刑法的角度,应当是这样。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第一步,看法律的严格规定,不能任意扩大刑罚的范围。第二步,看法律规定的温情的一面,如上面我所引述的法律规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司法人员能否以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再作温情,最近关于兄弟俩为救老母亲而绑架人质,法院的判决就体现了这点。从道德的角度,人们并不同意梁丽的行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深圳机场应当加强机场清结工及其它有可能拾得旅客遗失或遗忘物品的人员的管理,避免有可以涉及到刑罚加身的事件再度发生。
2009-10-11
【注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f3ia.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f40v.html。
参见龙城飞将:《审查起诉与法院审理阶段没有疑难案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f0cl.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6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49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7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6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