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笑话,天门事件不过是一个“个案”而已,并非普遍现象。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中国是需要人治,还是需要法治?
自1996年《
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后,我国大部分省市依据国发〔2004〕10号文——《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办发〔2002〕17号文——《
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央编办〔2003〕4号文、《行政编制法》、《地方组织法》、《
公务员法》、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的规定,落实了城管的体制和机制,将城管队员纳入行政编制,落实了公务员身份,依法履行公职,实现职权法定。
目前,江苏、浙江、山东、重庆、河北、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青岛、天津、武汉……等省市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的规定,落实了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部分省、市在城市管理领域设置了城管警察队伍,实现了城管公安协同机制,依法行政、城管为民。
“同是太阳照、同是党领导”,难道湖北省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十年来,湖北省人民政府没有遵循《行政处罚》、《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编制法》、中央编办〔2003〕4号文、国办发〔2002〕17号文、国发〔2004〕10号文的规定,没有落实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没有出台一部独立的城管法规——《城管综合执法条例》来规范城管执法,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一种惰政,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
虽然,湖北省出台了鄂政发〔2004〕54号——《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2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但我省大部分地、市、州却没有积极回应,省政府也没有积极检查,江山未改、转圈推磨,政令得不到畅通,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得不到落实。
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城市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令,未能落实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和城管队员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最为典型的是河南济源市城管队员集体围堵市政府事件,在国内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