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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取得和消灭的一般原理

  
  (三)所有权的取得时间

  
  《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4]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交付是所有权取得一般标志,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是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标志。结合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归纳起来,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按照其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时间

  
  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时间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一般而言,是从原始取得的事由发生之时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例如,生产完成时、孳息出现时原则上即归原物所有人所有;无主物被发现时即确认归国家所有;遗失物被拾得时,即确认归失主所有;国家征收、征用、征购财产的,如法律有明确的关于财产权转移的手续或程序的规定,以该手续办理完毕时国家取得所有权,如集体土地征用,如无上述规定的,从交付时起,取得所有权,如国家征购粮食。

  
  2.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时间

  
  依合同等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则上从交付时取得,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取得时间。例如,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5]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从登记时取得,这是法律的专门规定,不得以约定改变。例如,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6]我国因继承、遗赠等其他合法方式继受取得所有权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仍从交付时起取得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通常有:继承或受遗赠财产的所有权,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取得。继承人为多数时,遗产分割前,取得的是共有权,遗产分割后,取得单个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所有权人丧失其所有权。按照学界通说,所有权的消灭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所有权的绝对消灭,主要是所有物本身的灭失;另一种是所有权的相对消灭,主要是所有人失去对物的占有与支配但原物尚存之情形。[27]具体说来,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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