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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道德教育

  
  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把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们竞相开发“免费”或者“低廉”的自然资源, 降低甚至规避环境成本,由此引发了环境危机。如,在青海,人们为了获取土地上所剩无几的“发菜”,几乎将方圆数百公里的植被全部毁掉;在内蒙古,由于山羊绒的高价和畅销能够给生产者带来高额利润,大片的草场被养殖的山羊破坏殆尽。正如马克思所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二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可以说,某种野生动植物被人们发现有利可图之日,便是其濒临消亡之时。一些落后或边远地区为尽快脱贫致富,不惜一切手段开采本地的自然资源。例如:长江上游川西北地区的居民滥伐森林,直接引发1998年那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20世纪90年代初在宁夏草原上,当地群众疯狂挖采尚未成熟的沙淇、甘草,致使几十万亩草原沙漠化。[②]这种为了经济利益而破坏环境的例子不胜枚举,造成的环境危机是不可估量的,有时是无法挽回的。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是只顾及眼前利益、本位利益,而不顾及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符合现代环境道德要求的。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幸福的生活,但在享受现代科技改造自然和发展经济所获得的好处的同时,也品尝到了其所带来的负效应。

  
  总之,我们正面临着一场新的环境资源危机,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矛盾需要及时缓解,人类需要文明的转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进一步升华。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人类曾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这些传统文明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其实质是“反自然”的。工业文明时代,奉行的是“物质消费至上,享乐至上”的价值观。人类凭借科技的进步,采取各种手段不断向自然大肆索取财富,忘却了对自然的爱护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了当今全球性的环境危机。[③]生态文明是人类在继承和批判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可持续的道德文明。它强调人类在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力的同时,也应当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不应当凭借手中的技术和投资,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强调人类在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后代人与自己的机会平等,不允许当代人一味片面地、自私地追求自己今世的发展与消费,而毫不留情地剥夺后代人本应享有的同等生活、消费和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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