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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

  

  三、国家对银行信贷管理进行预以保护环境之原因


  

  《指导意见1》要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意见》强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指导意见2》则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战略高度,对做好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一系列政策表明,国家出于保护环境之目的而对银行信贷管理进行重大干预。


  

  国家对银行信贷管理为何要干预呢?这可以从银行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的角度来解释。一般说来,银行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如下三方面:银行是一个同环境发生交互关系的社会主体;银行的独特职能使其对环境保护有特殊意义;银行作为追求利润的企业,可以通过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来达到“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一)银行自身的环境管理是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一般不把银行作为污染者。然而,由于银行的经营规模巨大,银行也是能源和资源的主要消费者之一。银行自身的环境管理对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银行自身环境管理覆盖的领域包括财产管理、能源消耗、采购、运输和废物管理等。[5]


  

  (二)银行的独特职能使其对环境保护有特殊意义


  

  银行对环境保护具有如下独特功能:1.银行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所需要的融资。2.银行的业务导向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增强机制。3.国有商业银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传导功能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中要起主导作用。银行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融资,这是银行信用中介职能的体现,易于理解。下面对银行业务的环保导向功能和宏观调控政策传导功能作一阐述。


  

  银行的业务导向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增强机制。银行的业务导向是指银行业务的价值取向所产生的对借款企业行为的影响。信贷配给论可以较好地解释银行业务的导向作用。信贷配给指的是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在所有贷款申请人中,一部分人得到贷款,另一部分人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请人即使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也不能得到贷款;二是一个给定借款人的借款要求只能部分地被满足(如申请100万,但只得到50万)。[6]银行在信贷管理中强调企业的环境表现,对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给予贷款,对高消耗、高污染企业不予贷款;对一个特定借款人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贷款支持,而其高能耗项目则贷不到款。由于信贷资金对企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银行业务是否强调节能环保从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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