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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之下的普法道路

  
  2,农民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在时刻影响着普法的效果。

  
  1)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是直接制约普法效果的因素,也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前面说到,现在相关部门的普法工作仍是以散发传单为主,如此,对于那些文化水平偏低的农民来说要想理解“晦涩”的法言法语是比较困难的,更不用提那些文盲了。最后我们统计了做过调查问卷的人员的文化水平,发现初中以下学历的答卷者竟然占到了63.38%。

  
  2)农民根深蒂固的“人情”观念。费孝通先生曾说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此话不假,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我深知这一点。大家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在为人处事上,当人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对人情的顾及会远远大于对法律的考虑。问卷中,“当发生林权纠纷时”,仅有2.28%的林农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看来协商还是最主要的解决手段。

  
  3)农民意识中“钱”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大潮使得一切都变得市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受了市场经济的强大冲击。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他们千方百计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谋求财富,于是什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都被他们抛到了一边,而那些涉及到他们切身经济利益的法律却日渐受到重视,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基本都知道《森林法》,《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成了解释为什么有94.7%的林农表示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且多为与林业和承包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原因。四,解决问题的建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和问题同时产生。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的开展“五五”普法,从总体上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笔者建议:

  
  1,加强农村的文化教育工作。文化水平低下直接制约着普法工作的效果。在农村通过文化补习班,夜校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对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会大有裨益。

  
  2,促使普法内容多样化。农村的普法应从实际出发,贴近他们的生活。既要有《宪法》,《民法》,《刑法》等“必修”科目,也应该因地制宜安排《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选修”科目。农民真正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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