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在多个法律条文中使用了公共利益的概念,体现了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权的保障。《物权法》规定“公共利益”的概念,首先是要解决物权征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6]所谓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支付一定补偿后,将集体、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权移转给国家所有。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征收不得剥夺他人的不动产,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 征收(taken)”一般是基于“公共利益”和“正当补偿(just compensation) ”这几个概念而展开的。[7]早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就确立了财产征收的三大条件:合法认定的公共利益的存在;对被征收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公平的补偿;补偿必须在移转占有财产之前进行,即事先公平补偿[8]。美国宪法第5 修正案(U. S. Const . amend. V. ) 规定,“非给予公正的补偿,不得基于公共使用(Public Use) 而征收私人的财产。”世界各国法律发展史也表明,私法的发展是围绕对私权的确立和维护来展开的。但自20 世纪末期以来,国家对私权的干预不断加强,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表现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私人人身和财产权予以适度的限制。然而,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对于公共利益的概念,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9]在实践中通常是由法官判断政府的实际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使用的目的(public use) 。[10]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也是我国法律首次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公共利益”的概念,为各基本法规定并运用该概念提供了基础。我国《物权法》根据宪法的精神,在第42条关于征收征用中也规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可以说,《物权法》规定公共利益的概念意义重大,这具体表现在有利于保护私人的财产权益,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作为限制私人权利前提的公共利益,该概念具有如下特点:
1. 不确定性。严格说来,任何法律概念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但与其他法律概念相比,公共利益具有更高程度的不确定性,属于不确定概念(Unbestimmer Rechtesbegriff) 的范畴,有学者曾将其与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一起列入弹性条款的范畴[11]。其不确定性表现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很难有一个确切的界定,而是需要结合个案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和确定。具体来说,一方面,公共利益作为不确定概念在法律上很难给出明确的定义,也很难进行内涵的界定。
因为任何定义和概念都存在僵化的弊端,难以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需要。有学者认为,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就表现在“公共”的不确定性和“利益”的不确定性。公共是许多私人的集合体,一个公共需由多少的私人来组成?这是难以确定的[12]。而且利益内容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范畴,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可能是因人而异的。例如拆除某个房屋建成商业区,有人认为建设商业区不属于公共利益,或者认为维持原有居民区的特征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也有人认为通过拆除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这也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另一方面,受益对象的不特定性。一般来说,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此处不特定的大多数不必是社会全体成员,也可能只是某一个阶层:例如,在有些国家,消费者的利益也称为公共利益。所以,即使在一个小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果其中建设了学校、医院,即使其主要是服务于小区,但其也使不特定的人分享了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利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发展性和开放性。公共利益是一个发展的、变动的概念。今天人们公认的社会公共利益,明天可能不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间的流逝,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13]。例如,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生态平衡、自然资源、食品安全等,都会成为重要的公共利益。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网络公共安全的问题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共利益。过去,人们可能认为,商业开发属于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可能认为,商业开发也能够实现城区改造、优化投资环境,也可以被认为属于公共利益。再如,消费者权益在过去未曾被认定为公共利益,而现在却被普遍地理解为一种公共利益。如果法律对公共利益作出过于具体的规定,它就使得法律缺乏开放性,不能容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而且,此种规定也可能使得法律难以应对社会发展而缺乏应对性。公共利益之所以会呈现出变动的状态,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利益本身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必然与特定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不断变化,公共利益作为利益的一个属概念,其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中审核的需要和人们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变迁,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不断发展变化,尤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利益主体随着利益需求的不断满足,也会不断产生新的利益需求,从而引起利益的变化。由此,对于公共利益这一范畴的理解必然会出现变化。[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