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劳动法的出台至全国范围内追讨欠薪的事件是农民工法律意识觉醒并逐步适用法律的时期。
三、农民工权利意识渐趋加强时期
(一)尊重人权和‘三农”问题的关注推动农民工维权
2004年3月14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
二十四条 宪法第
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是我们法制史上的巨大进步.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也在历史前进的车轮下得到推动。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城乡差距逐渐扩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农民真穷、农民真苦、农民真危险成为了农民阶层的显著特点。因此农民工问题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的关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其中来自政策层面的支持最为有利。这些都为农民工权利意识的加强条共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以来,在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中,规模以上企业的签合同率达到了90%以上,小企业稍差一点,福建的小企业在7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广东是达到了80%。[3]由此可见,以《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代表,农民工阶层直接找到了对抗企业方的工具,而受制于《
劳动合同法》力量的威慑,企业方尽管被动执行《
劳动合同法》,但是已经成为规范劳工关系、促进劳工与企业方权利义务分配的重要法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适用法律,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用签约保护权利,出现劳务纠纷用《
劳动合同法》和契约保护权利。法律与农民工间的共鸣推动的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法律维护权利的信心,直接推动了的农民工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