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执法方式的不足根源于执法观念的陈旧。方式的创新首先需要观念的更新,综合执法目标的实现需要执法者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现代城市管理执法观念应当是在“以人为本”核心理念指导下的以公众满意为价值取向的服务理念。树立服务理念,通过公众满意度评价,了解公众对城管执法的满意程度,可以对执法的绩效水平的高低做出理性的判断,有助于城管执法部门识别自己的服务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从简单的控制向多元化的执法手段转变。同时将公众满意调查与评价情况公布,对于城管部门可能是一种荣誉或是激励,也可能起到鞭策或警示作用。
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的运用。北京市城管机关在近年已经探索了多种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城管执法主要面对弱势群体,在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没有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不可能彻底解决城管执法中矛盾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通过诸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以及劝告、建议、教育等方式引导相对人自觉守法。但同时也应注意到非强制性执法绝不意味着消极执法,如实践中出现的“轰赶式”执法,执法者并没有积极地与违法者或是潜在的违法者进行沟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疏导,而是采用避免直接面对相对人的方式。这种执法方式仍是单向思维模式的产物,没有体现服务理念,难以取得真正的效果。
构建城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政府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几个单独的部分。城市管理更是一个需要整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首先,应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目前市城管局与市公安局治安、交管系统建立了捆绑执法制度,实行了公安派驻城管的“联络员”制度和市交管局同志到城管任职的制度。应当说上述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防止暴力抗法方面为城管提供了安全保障,弥补了城管执法手段的不足。今后,应进一步探索城管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其次,加强城管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协调。高度重视社区在城管执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第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已经建立了以听证制度和陈述申辩制度为依托的比较完整且成熟的相对人参与制度,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动公众的参与,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