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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侵权法律适用与立法补全之探讨

  
  2、人肉搜索主要事件

  
  2006年4月发生第一次人肉搜索事件,猫扑网站将某偷情男女主角包括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详细资料公布于众。

  
  2006年5月“虐猫事件”,搜索者靠视频截图迅速挖出了事主,一位离异中年护士。结果致使事主被单位解职。

  
  2007年4月“钱军打人”事件,几个小时之内,殴打老人者钱军和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全部曝光。

  
  2007年12月“女白领自杀”事件,北京一白领女子跳楼自尽。其姐将该女子生前写下的死亡日记以及自杀内幕披露在天涯论坛上,将其自杀原因归咎于第三者的介入,引发义愤网友的“人肉搜索”,曝光了该女子的丈夫及第三者的照片以及个人资料。

  
  2008年3月“天价头”事件,两名14岁女生在某店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两人借了十几个同学的生活费才交上这笔钱。随后,网友启动“人肉搜索”,公布出该店的注册信息,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以及汽车牌照等,进而发展为到店门口聚集并打出标语等。

  
  2008年12月“香烟门”事件,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成了炙手可热的新闻人物。因为网民对其说出的“低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的言论不满,从而发动人肉搜索,不仅搜出周久耕的弟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还搜出周久耕抽1500元一条的高价烟、戴10万元的名牌手表。网民的行为引起当地政府重视,并正面回应将调查周久耕。前日,有媒体曝出,周久耕已被免职。

  
  3、“人肉搜索侵权第一案”法律适用依据

  
  2008年7月“女白领自杀”事件作为“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三度开审后,该法院史无前例的召开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开热烈研讨。

  
  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主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该案例的处理难点在于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擅自在网站上披露他人隐私,扩大了该事实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同时,被告张某的披露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而且使其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且侵害结果的发生与披露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认定张某亦构成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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