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中国社会背景下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在当代中国政治和法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一个初步总结。这一理念与中国,与社会主义,以及与法治分不开。
第一是当代中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空规定。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而且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而且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不仅是经济的、政治的,而且有文化的和意识形态的;所有这些特点,是中国法治发展一个根本的物质性条件,既是制约,也是促成。中国法治回答的不是某抽象国家的问题,也不是回答某西方国家的问题,它必须回答的是中国问题。其根本出发点必定也必须是中国国情。
第二是社会主义。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性规定。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的道路,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空间和地域内建立起植根于并超越传统中华文明、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必须凝聚中国社会的高度共识,而不是在中国简单移植一种符合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或模式的法治。中国法治必须同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相兼容,支撑并受制于这一制度。如果脱离了这个根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即使理论上头头是道,或在西方曾行之有效,也未必有助于中国的当代和长远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不符合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
第三是法治实践。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性规定。尽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然会而且要借鉴西方法治思想,但法治理念不可能仅仅附着于抽象的理论思考,而必须基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这不仅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前无古人,需要创造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脱离实践,不考虑法律实践的现实可能性,抽象的法律原则、思想就可能与法治无关,就有可能变成一种夸夸其谈。
(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以及经济社会转型决定了必须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法律,但计划是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一定需要有与之相匹配、能够更有效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上层建筑。市场经济要求相对统一的规则,令市场交易主体对于未来有相对稳定的预期,这些都需要依靠法治。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创建比较完善的统一市场,需要打破区域间的分割和封锁,这都要求依法治国和法治统一。
依法治国也是中国基本国情的要求。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还不很平衡;这使中国与英国、法国、德国这些相对来说疆域较小的国家有重要区别。要在当代国际环境下有效治理这样一个大国,必须稳定保持中央的高度政治权威,保障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回答和解决地方性问题。法治不仅可以保证基本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而且有助于制度化中央的权威以及与地方的关系。不仅使问题处理不再依赖于当代人智慧,而且可以借助制度凝结的前代人智慧,并通过各层级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各国家机构的有效分工合作得以实现,从而保证了效率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