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罗伯特达尔的主张,他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他从侧面给出了真正民主的五项标准。[3]第一,有效的参与。在政策被实施以前,所有的成员应当拥有同等有效的机会,以便使其成员知道对政策的看法。第二,平等的投票。不管社会成员的自身状况如何,均拥有一份平等的权利,一人一票,每一选票的权利代表相同的权利。第三,充分的知情。在合理的时间内,所有成员有同等有效的机会来了解备选的政策及其可能的结果。第四,议程的控制。罗伯特达尔指出,选举议程的控制权应当掌握在全体选民手中,其他任何操纵议程的选举均归无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选举的客观真实性。第五,成年人的公民资格。全体成年的常住居民、大多数常住居民,应当充分享有这项公民权利。可以说,罗伯特达尔的五项标准,大体勾画出了民主的框架,从微观的具体的细节方面,给出了民主的具体标准,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还有诸多关于民主的概念,如:民主是人民自由投票的归属;民主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选择;民主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4]可以说,诸多对民主的定位都有一定的道理,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而已。
二、民主的原理
涉及到民主的原理,就是要讲明白什么才是民主,有什么具体的外在的量化形式。参考了何益忠老师的授课内容,再加上自己的理解,我认为,民主应当包含以下几点原理性的内容:第一,尊严。尊严是民主的终极价值观,若是民众的尊严得到国家的重视,那么,民主的程度肯定是相当高的。尊严的背后是对民众权利的极大尊重,可以想象一下,国家极度尊重一个公民,公民的权利得到完全体现,民主的实现早已不在话下。第二,平等。从价值上看,平等对于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人生而平等是民主的要求,但实践中人与人不平等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只有真正从理念上认同平等价值的重要性,民主才有被践行的可能。第三,自由。自由是人人都向往的,但从政治学意义上深究,自由绝不是放任和无所拘束,而是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平等的行驶自己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不被侵犯。从根本上来说,自由是一种责任感,要主张自由的权利,前提是遵守社会得以延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第四,主权在民。主权在民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关乎社会、国家发展的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应该由有权的公民(即成年民众)来行驶,真正体现生活在社会上的公民的真正愿望和要求。
三、民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