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阅读的第四重境界是在判例中发现活动的法律知识。在我看来,法学学术文本也罢、法律规范文本也罢,尽管它们都是法律知识的载体,它们都可以提供给阅读者一定的知识,但相比较而言,它们提供的是“死”的知识,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的那种知识。而真正活的知识,却在于知识运用过程中所生发出来的新知识。前面我已经提到,判例在内容上是法官把理性的规则、感性的经验和知性的良心杂糅在一起的文本。是把逻辑、经验和事实杂糅在一起的实践结果。它既是我们研究和阅读的对象,也是活生生的法律知识之渊源。在这里,读者不但能够发现既有法律方法运用的场域,而且可能进一步发现和提取出新的法律方法和法律适用技巧。在这层意义上讲,判例阅读,既是我们积累和增加知识的过程,因为判例本身就是知识。也是我们发现、加工和提取新知识的过程。在活生生的判例中读者所能发现的知识,定然会超过在书斋中苦思冥想的知识;在判例中发现的知识的鲜活度,定然会超越我们在法学理论书本上、或者法律条文中获得的知识。所以,在我看来,判例阅读的第四重境界,就是让我们发现活动的知识——一方面,把判例本身纳入知识的范畴;一方面,发现判例中可能蕴含的新的思维方式、法律方法、裁判技巧等等,以便阅读者总结、加工并提升。
好了,拉拉杂杂就判例阅读的境界这个主题讲了如上这么多话,当然,作为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致辞,我在这里还必须感谢大家。感谢徐昕教授和金承光教授,从富饶的天府之国,不远万里,来到边城威海,来支持我们的学术事业。这种精神,和白求恩当年支持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可有一比吧?感谢刘青锋院长、时树森院长、李伟庭长,感谢省内其他一些实务部门的同仁和学术机构的同仁,在百忙中来支持这次论坛。感谢三位可爱的小妹(当然,在座的各位同学不能称她们小妹啊,她们是你们的师姑了)从甘肃、上海和北京远道而来,支持我们的学术事业。与此同时,我也要代表大家感谢陈老师,是他用心搭建了这个方便大家交流的平台,也创造了这次我们各位共聚的机会。当然,我也要感谢在座的各位同学和威海分校法学院的各位老师,是你们持续不懈的努力,才使这个论坛能够坚持不懈,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好,我的致辞就到这里。下面由陈老师宣布会议闭幕吧?
【注释】作者简介:谢晖,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济南)、民间法研究所所长(威海),理论法学学科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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