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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发展对私权扩张之影响

现代法治发展对私权扩张之影响


李绍章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判断一个国家文明程度之高低,只要观察一下民法和刑法于该国法律文化中地位即可获知。大凡文明程度高之国家,民法就发达,并于整个国家法律文化中居于核心、灵魂地位;而于文明程度低之国家,刑法则特别发达,民法相对萎缩,在整个国家法律文化中,刑法则居于支配、统帅地位。此为百年前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提出之著名论断。历史证明,此论断不仅正确,而且还对作为法一般原理之法理学与作为私法部门法之民商法之间关系有深刻揭示。法律文化为一法理学问题,考察一国法律文化可探究该国法治发育和发达程度。
  法治是法理学研究之重要课题,私权是私法尤其是民法所关怀之最基本人权。从人治到法治,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现代法治发展趋势之基本归纳。在人治盛行社会,虽也存在法律,然因其为统治阶统治之工具,故法律不可能成为统治阶级社会治理之依据性规范,只能作为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控制之手段。在义务本位社会,民以义务为行为主要内容,人之权利不可能得到充分有效之保障。只有当社会进入法治社会以及权利本位时代,人之权利尤其是私权才可以逐渐被确认,并在法治之发展过程中得到进一步扩张。
  缘何只有进入法治社会才发生私权之普遍确认和逐步扩张?此显然与一国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亨利·梅因著名论断中之文明程度,亦可解读为法治文明程度或者法治发育和发达程度。据此,作为私法之民法在一国地位和发达程度直接决定该国法治文明程度。与此同时,私权为民法确立之人之最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支柱性人权。因此,要确保私权之普遍确认和逐步扩张,必须具备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之生存土壤,舍此即难以完成此重要历史跨越。可见,法治与私权之关系密不可分,法治之发展程度影响私权之实现程度,私权之发育和实现程度反过来也影响一个国家或社会之法治进程。
  那么,现代法治之发展对私权扩张性影响主要表现于何?根据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之演变沿革规律,从民法对人、社会和生活之关注程度以及人和社会之发展实践出发,现代法治发展至少于下列几个方面于私权扩张之影响有所体现:
  一、平等精神之强调和主体意识之发育,使私权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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