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马克思社会权力思想的发展期
在1844年,马克思站在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入口处,在巴黎,马克思着手系统的研究政治经济学,他阅读大量的经济学笔记,从这一年开始,随着对经济领域的深入,马克思社会权力思想获得了深入的发展,到1871年,随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建立,马克思对社会权力有了深刻的把握。1844年,马克思完成了《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摘要中》,(简称《巴黎札记》)“在这部札记中,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方法论错误,即:把私有制假定为物质生产的一种自然永恒的存在条件,并且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这个基础上,以这种假定为基本前提”,“马克思第一次提出异化劳动理论的一些观点”,而且马克思在此阶段提出了“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比过渡阶段中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思想更前进了一大步。同时,也正是在这部札记中,马克思首次明确使用了社会权力的概念,马克思认为“在私有权的范围内,社会的权力越大,越多样化,人就变的越利己,越没有社会性,越同自己固有的本质相异化”1847年,随着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以成为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公开问世”,马克思就对社会权力的内涵有了清楚的表述,通过对其所处的资本主义现实生活的观察,马克思在其于1847年上半年撰写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一文中提出“社会内部的分工愈不受权力的支配,作坊内部的分工愈发展,愈会从属于一个人的权力,因此在分工方面,作坊里的权力和社会上的权力是互成反比的”而1847下半年,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一文中,则对社会权力有了更清晰的表达,这里马克思权力分为两类,即“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利,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这样,从总体而言,从1844年到1871年,随着唯物史观的建立,马克思对社会权力经济本质有了深刻的把握,通过这种把握,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具体社会权力进行了深刻而有效的批判。
3、马克思社会权力思想的完善期
1871年伟大的巴黎公社诞生了,虽然其仅仅存在了72天,但这样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实践却促使马克思对社会权力产生了新的思考,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马克思很快的写就了《法兰西内战》一书,在这本著作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最重大的新贡献是解决了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无产阶级打碎的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是问题,也就是找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或无产阶级实现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同时,在这本著作中,马克思的社会权力思想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马克思认为,官僚国家使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分离永久化,而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像公社所做的那样竭力反对这种分离,巴黎公社的最正面的特点是使政治权力非制度化,“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公仆。”从而使社会重新政治化。从这些表述中我们看到马克思不仅把握住了社会权力的经济实质,而且以革命实践为现实材料,进一步论证了其早期就提出了“政治力量向社会力量回归”的思想。
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发现,马克思的社会权力理论与其历史唯物学说的产生、发展紧密联系。马克思早先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在“苦恼的疑问”出现后,马克思重新认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抽象把握后,产生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并将政治力量向社会力量的回归作为人类解放的条件;其后,唯物史观的形成,经济学知识的增长使马克思进入经济领域理解社会权力,并进而批判现实的、具体的资本主义社会权力;最后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又促使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去论证社会权力的规律和命运。这是一个螺旋上升、逐步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典型“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的运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实际上可以从两个角度把握马克思社会权力思想的实质,即:1、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2、人类社会化。就前者而言,实际意味着社会权力与政治权力在阶级社会具有同质性,它们都由生产关系决定,因此从具体权力形态而言,社会权力并不具有价值上的优先性,在生产力不充分发达,生产关系不充分完善的前提下,必然存在着需要批判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权力;而就后者而言,则意味着从历史过程来说,政治权力消亡,政治的力量返回社会是人类社会化的重要表现,而国家权力回归社会又与社会权力主体的改变是同步的,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总是运用国家权力实行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只有在人民成为社会主人的时候,国家权力才有可能回归社会,国家权力才会消亡,因此,就整体而言,抽象社会权力充分发展不但是科学的规律也具有价值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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