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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反垄断法在球队迁移中的适用

论美国反垄断法在球队迁移中的适用


裴洋


【全文】
  

作为世界上体育产业化运作的成功典范,美国的职业体育联盟在其上百年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不少独特现象,球队迁移(franchise relocation)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球队迁移是指职业球队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将自己的比赛场所从一个城市长期性地转移到另一个城市。美国的球队迁移现象早在职业体育发展初期就产生了:1882年,特洛伊干草机队(Troy Haymakers)迁往纽约,并更名为巨人队(the Giants)。随着喷气式飞机的诞生并大量投入交通运输,战后美国球队的迁移更加频繁,而职业体育联盟总的来说并没有对其成员球队的迁移过多地设置障碍。[①]有人统计,在1950年到1982年间,在美国职业体育界的“四大联盟”[②]中一共发生了78次球队迁移。[③] 然而近年来,随着各个职业体育联盟日益感受到球队任意迁移对联盟整体利益带来的损害,纷纷制定了对其成员球队的迁移行动予以限制的规则,由此导致了联盟同成员球队、城市之间的激烈矛盾。这种矛盾的激化结果往往是球队对职业体育联盟提起反垄断诉讼,即球队指控联盟对其迁移的限制构成了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由于职业体育比赛本身的特殊性及其极高的社会关注度,这类诉讼也成为体育界、法学界甚至美国公众的兴趣焦点。 


  

  本文拟首先从球队迁移所涉各方主体的角度来对其动因和影响做一简单介绍,然后考查近年来美国法院在有关球队迁移案件中的态度,接下来从理论层面上对球队迁移问题进行反垄断法分析并得出结论,最后就美国近年来有关的立法动向给予简单的介绍。 


  

  一、球队迁移中的各方主体 


  

  在球队迁移所直接涉及的主体主要有城市、球队和联盟三者。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从而导致它们在球队迁移这一事件中所处的地位和受到的影响大相径庭。 


  

  (一)城市的双重角色定位 


  

  在这场交锋中,城市扮演了两个角色,或者说是两种角色的混合:一是投资者,一是消费者。 


  

  作为投资者,城市为获得商业回报而参与到体育产业中。[④]然而,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拥有一支职业球队是否是一笔划算的投资是一个疑问,这要看其经济收益是否超过了成本。城市为拥有一支职业球队所付出的成本表现为很多形式,包括球场建设成本、因降低租金而产生的年度赤字等直接成本和土地使用的机会成本、比赛进行时额外安排的警力、交通管制和卫生设施等间接成本。尽管计算成本有一定难度,但要得出一个相对精确的成本数字仍是可能的,而对城市因拥有一支球队而获得的经济收益进行衡量则更为艰难。直接经济收益可能包含租金、税收、球队在市内的花销、增加的就业机会等,间接经济收益则包括球迷在其他相关产业如餐饮、旅馆、交通等方面的消费以及由于球队的存在而吸引的外来投资和增加的就业机会。[⑤]显然,无论是抽象地还是在具体个案中来回答“一座城市拥有一支球队在经济上是否值得?”这样一个问题都是无法做到的,尽管极力主张争取一支职业球队落户本市的官员们都坚决地给出了肯定的答案。[⑥] 


  

  更现实的态度恐怕是将城市看作享受由职业球队带来的无形利益的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城市租借球队以获得某些无形利益,比如培养市民的认同感、给城市带来荣耀。特别是中小城市,它们可以从拥有一支大联盟球队中产生一种“一流”城市的感觉。“印第安纳波利斯在经济或文化影响这方面可能无法与纽约相抗衡,但是,在我们的印第安纳步行者队打败他们的纽约尼克斯队的时候,就有一种超过纽约的优越感。因此,最近对印第安纳波利斯居民的一项调查发现,印第安纳步行者队紧随城市博物馆成为名列第二的市民引以骄傲的对象,印第安纳波利斯小马队名列第三,这些就一点也不奇怪了”。[⑦]除此之外,一支职业球队还可以作为一件非常有效的教化与沟通的工具,以改进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 


  

  无论如何,城市在上述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的诱惑驱动下,纷纷加入到了争夺职业球队的斗争中。 


  

  (二)球队的个体利益取向 


  

  球队的直接收入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是所处的城市的人口规模;第二是球队的胜率。[⑧] 


  

  在二战之前,球队迁移的主要是目的是争取更多的门票收入;二战之后,球队迁移的首要动力则是开拓新的潜在市场,而并不是因为在以前的主场城市缺乏球迷的支持。1953年,波士顿勇敢者队(Boston Braves)迁往密尔沃基是当代美国职业球队的第一次迁移。而在1957年,布鲁克林道奇队(Brooklyn Dodgers)和纽约巨人(New York Giants)队同时选择离开原来的城市,分别迁往洛杉矶和旧金山,它们所看重的正是西部尚未开发的广阔的电视与广播市场。[⑨]上世纪60年代中期,密尔沃基勇敢者队(Milwaukee Braves)为开拓美国东南部的电视转播市场而再次迁移,这次的目的地是亚特兰大。这表明,电视转播收入已越来越已经成为球队迁移的主要动力。即使在那些全国电视转播收入由所有球队平均分配的联盟中,各支球队还能从当地电视、广播合同、特许权经营、豪华包厢出租等渠道获得收入。因此,球队的业主们从内心来说仍然渴望所在的城市能够为它们提供新建的、租金低廉却又更具赢利性的球场,并从停车场、特许经营及豪华包厢那里获得更大的利润。为此,球队常常以迁移为杀手锏,要挟所在的城市答应它们提出的要求。[⑩] 


  

  NFL的收入共享程度在四大联盟中是最高的,目前各球队收入的86%都来源于联盟的分配,[11]也就是说每年NFL球队通过门票销售、电视转播权合同、特许权经营等渠道所获收入的86%都交给了联盟,然后由联盟统一在各支球队中平均分配。这意味着,那些NFL中最成功的球队比如达拉斯牛仔队(Dallas Cowboys)和华盛顿红袜队(Washington Redskins)必须将它们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补贴诸如绿湾包装工人队(Green Bay Packers)之类的小市场球队,而后者也能借此赢利。很显然,NFL的收入共享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我们通常认同的球队竞技水平同赢利能力之间的有机联系。一支球队并不一定非要赢得“超级碗”,甚至不一定要闯入季后赛,也可能获得同总冠军球队一样的收入。当然,NFL的收入共享体制并不适用于所有收入来源,诸如在球场出售的啤酒、停车场收费、体育场俱乐部收费、豪华包厢销售等,都是由各球队独立经营并享有的。[12]正是因为NFL的收入共享体制使得每支球队都能坐享其成,因此它们将关注的目光更多地集中于增加地区收入上。比如克利夫兰布朗队(Cleveland Browns)由于无法忍受继续使用已64岁“高龄”的老体育馆,而又未能说服当地纳税人为其建造一座新体育馆,因此业主阿特·莫德尔(Art Modell)决定将球队迁往巴尔的摩。后者为了吸引布朗队前来,不仅为其支付了5000万美元的迁移费,还专门兴建了一座新体育馆,前七年免费租给布朗队使用。此外,布朗队通过这次迁移还得到了180个豪华包厢、7500个普通包厢和停车场、场内广告等来源的所有收入。 


  

  (三)联盟的整体利益考虑 


  

  尽管体育联盟是由各支球队组成的,其在经济上的最终目的和各支球队相一致,但在具体事务上,其思维方式和球队有所区别,即所谓“联盟思维”(League Think)。[13]联盟首先考虑的是联盟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有时这不免和球队的个体的、眼前的利益发生冲突。比如NFL的洛杉矶公羊队(Los Angeles Rams)从洛杉矶迁往圣路易斯,将独享圣路易斯的环球体育馆所提供的124个豪华包厢的全部收入。这或许对公羊队自己来说是一次很明智的决定,但是对于NFL来说,公羊队的迁移将使得全国电视转播合同这一整个联盟的共享收入源受到了损害。因为洛杉矶是全国第二大市场,而圣路易斯却是一个很小的城市,迁移将导致NFL比赛的收视率大大下降,进而影响到将来NFL的全国转播合同的价值。有学者将单支球队对NFL电视转播合同造成的破坏类比于单条渔船对公共的鱼资源造成的破坏:“由于每一条渔船——就像每一支球队,对集团的财富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每条渔船都有一个毫不留情地追逐自身利益的动力。然而,当所有人都急功近利地行动时,集团利益就可能受到伤害。每一条渔船都没有限定自己捕鱼量的动力,即便过度捕捞可能耗尽公共渔业资源并导致所有渔船的生意都丧失殆尽。类似地,如果NFL球队个体能够在其他地方得到更好的交易,它们并不为大媒体市场无法复原这个后果而担忧。”[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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