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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问题研究

  

  为了避免在转播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根据意大利1999年第78号法律第2条规定,禁止任何经营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60%以上的付费电视转播甲级足球比赛;如果在市场上只有一个买方的话,可以超过60%的市场份额限制,但条件是有关的合同不得超过三年的有效期;在同电讯部门协商后,有关市场和竞争的部门可以放弃这60%的限制,并在考虑到市场的一般条件、其他体育权利的享有和转让期间、保持有效市场竞争的必要性等因素后可以确定其他的限制。意大利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卡特里卡拉反对单个球会与电视台签合同,因为这只对尤文和米兰双雄这样的大球会有利,对小球队有害。他建议以集体的方式出售转播权,如同德国和法国那样。 


  

  单个球队与电视台签合同只会对尤文图斯以及米兰双雄这样的大球队有利,对小球队有害,其结果将会会导致中小俱乐部比赛无人问津,意甲贫富差距愈来愈大。实际情况是,豪门对电视转播权收入的垄断使意甲小俱乐部的转播权很难售出,导致小俱乐部的财政状况日益恶化,影响力意甲的整体竞争力。因此,根据意甲新的转播方案,自2010/11赛季开始,意甲的电视转播权将集体出售,豪门俱乐部预期的转播权份额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意甲几大俱乐部在金钱联赛这的表现。 


  

  (三)联合购买转播权 


  

  对于包括奥运会、职业网球公开赛、国际足联世界杯以及欧足联欧洲杯等重要的国际体育赛事来讲,代表欧洲主要公共电视台的欧洲广播电视联盟(EBU)出面购买并与其成员分享转播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 


  

  在欧洲范围内,与体育运动的电视转播有关的两个主要争议是:电视转播权的联合销售以及相关体育运动的独立性问题;电视转播权的单独出售与自由获得特殊公共利益的知情权问题。最近一些年,这两个问题都是公众争论的焦点。争论的问题是,为了保障高水平体育运动与全民体育之间的统一性,以及更好地体现欧洲体育运动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更加有效地执行体育的社会功能,是否应当取消或者完善竞争法适用于体育权益市场化的问题?这两个争议问题涉及欧盟政策的不同法律领域。单独和集中的电视转播权营销是一个涉及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问题,而相反的观点是涉及自由提供服务权以及在媒介法里面讨论的对“特殊公共利益”的知情权。 


  

  对于以欧洲五大职业足球联赛为代表的转播权而言,因为实行转播权营销的模式不同,在收入增长方面也是有所差别。下面的表格可以予以说明。 


  

  表1欧洲5大联赛的电视转播合同 


  

  联赛 电视转播方 一次签约期限 开始赛季 单赛季转播收入 收入增值 


  

  英超 多家转播公司 3年 2007-08 13.35亿欧元 70% 


  

  法甲 Canal Plus/Orange 4年 2008-09 6.28亿欧元 2% 


  

  德甲 Sirius 6年 2009-10 5亿欧元 20% 


  

  AC米兰 Mediaset 2年 2007-08 1.1亿欧元 10% 


  

  尤文图斯 Mediaset 3年 2007-08 1.1亿欧元 35% 


  

  国际米兰 Mediaset 2年 2007-08 1亿欧元 10% 


  

  罗马 Mediaset 2年 2007-08 6500万欧元 25% 


  

  皇马 Mediapro 7年 2006-07 1.55亿欧元 70% 


  

  巴塞罗那 Mediapro 7年 2006-07 1.45亿欧元 80% 


  

  瓦伦西亚 RTVV 5年 2009-10 3000万欧元 0% 


  

  马竞 Telemadrid 5年 2009-10 4200万欧元 110% 


  

  三、独家转播、免费收看以及知情权 


  

  如上所述,投资到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数额最近几年一直在成倍地增长。这种不寻常的巨额花销通过电视广告得到了一部分补偿,而电视广告的收入数额取决于转播商在电视台播出的频率,后者又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公共利益、实况转播的地区范围以及转播的排他性。但是对于市场商人来讲,即使这三个因素都符合,免费的电视转播也不再能够补偿转播权拥有者单独通过电视广告所承担的花费。这就是为什么付费电视台一直在不断增长的原因,其与消费者所付的费用是直接相关的。顶级体育比赛的独家或者排他转播为这些公司拉到了许多新客户。 


  

  欧盟委员会一般承认,独家授权是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营销的一个必然的机制。不过,体育比赛独家转播权的分配涉及两个方面的冲突:首先,在涉及体育比赛方面,有关的规定与欧盟的规则是冲突的,也就是说,对企业的禁令或者决定限制或者歪曲了体育比赛(欧共体条约第81条)。严格说来,有关“合同的有限期间或者适用范围”的规定以及体育比赛的次数和规模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具体来讲,这意味着体育比赛的独家转播权的交易时间只能是短暂和有限的。如果授予独家转播权的时间过长,就可能会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即体育比赛参与者可能会不再从事某些体育运动。这种事实是与比赛规则以及消费者的利益相矛盾的,而最近的转播分配方案考虑到了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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