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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一种被遗弃的刑法研究范式:评黎宏《刑法总论问题思考》

  


  

  黎宏教授指出:“近代以来,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强调刑法既是法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障法,即刑法既有保护法益的机能,也有保障人权的机能,二者之间处于对立关系,过分强调对法益的保护,必然将对法益侵害的处罚无条件地正当化,招致对加害人人权的侵犯;相反,过于重视保障加害人人权的话,就会招致犯罪的增加,难以对法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而上述任何一种局面的出现,都会使得人们失去对刑法的信赖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如何协调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就是当今刑法学上的基本问题。”“要想缓和(不是消除,不可能消除)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实现二者的协调与平衡,最好的方法,莫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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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本书是作者对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保障人权机能的协调与平衡的艺术性尝试,对于此书我们绝不应该把它肤浅地认为又是一本主张“妥协和中庸”的著作。“毋庸讳言,长期以来,我们刑法学缺乏一种思想的棱角,对于许多问题采用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种貌似全面而辨证的公式化论述,似乎什么都说到了,但是又什么也没有说具体,也说不下去了。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既是结论,又是理由,仅此而已。正是因为对这种状况的不满,所以才出现甘冒‘违背马克思主义辨证法’或者‘走片面极端’等天下之大不讳的‘片面的深刻’和‘客观主义’(刑法学派之一)之提倡的主张,对于此笔者是持欣赏态度的,这种研究思路有其针对性意义,从很大程度上讲,‘不片面无以致深刻’的命题是成立的。打一个比方,‘庖丁解牛’要做到游刃有余,其工具必须是一种‘刀’,刀的构造必须是‘片面的,而不能是方圆的。’给庖丁一把圆木状的‘刀’,恐怕他也只能将对象打死、砸成肉酱,而不可能做到游刃有余地深刻解剖、筋骨分明,只有使用片面之刀的庖丁才会深刻地研究自己所面对的不断变化的活生生的解剖客体的体形、体质、结构,才会思考怎样更好地使用刀,从哪里入手,什么地方难行或不可行,不断地从解剖实践中总结实践,才可能形成解剖之道术”。“学派意识就是刑法研究者手中之刀,它使每个研究者意识到自己的理论核心,不轻易动摇基本立场,批判时认清他人背后的根基,证明时尽量保持具体观点与基本立场的一致性;否则就只能是使用大棒的庖丁,反正最后都是一堆迷糊的肉酱,也就无所谓什么解剖之道术了,反正是左右逢源,此亦可,彼亦可,怎么砸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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