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时度势,因情施策。群体性事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决定了现场处置一般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要以做群众工作为主,策略上刚柔并济。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平安了,但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从而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了隐患。必须根据事态变化,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手段,做有利、有理、有节。首先要在稳妥的前提下,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其次,不要急于给事件定性,过早定性会框住处置工作思路,一旦事件性质发生了变化,处置措施就难以发挥作用。再次,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对事态的发展变化,要准确判断,把握时机,大胆决策。 防止敌对分子插手,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煽动以扩大事态,造成所谓的“国际影响”,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最后,要灵活采取处置措施,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
四、统筹协调,主动应对。灵敏高效的指挥机构,强有力的指挥措施,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配合和统一高效的行动,是成功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要条件。首先,要完善机构,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协调配合的原则,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其次,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再次,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最后,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一个以综治办为依托,以司法调解中心和村委会、治保会、街道办、内保部门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机构,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局部问题蔓延扩大,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而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化解矛盾,铲除病根。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工作为化解苗头,中期工作为控制平息事态,后期为做好善后事务。现场平息不等于事件得到彻底解决,而大量的工作往往在后期。做好后续工作,要加强宣传,讲明真相。宣传对象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宣传方法要讲究灵活性和策略性,宣传效果要达到群众思想的转变,要攻心为上,依法打击。对一些涉嫌违法闹事者、幕后策划者,要通过边震慑、边引导、边分化,敦促涉嫌违法对象投案自首,同时对顽固分子要依法打击,严惩不贷,公开犯罪事实,促使其他参与者深刻反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属正当合理要求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兑现承诺,取信于民,要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属于群众误解的,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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