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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根本要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

  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仅保障了形式正义,还确保了实质正义。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的基本原则隐含于具体的法律条款之中,并且决定这些具体法律规定的走向,它们是具体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的“本源”,这些基本原则的适用有利于检察官、法官等司法(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具体制度、具体法律规范的立法本意,规范法律适用行为,因此,准确适用法律,不仅指要准确的适用法律规范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文,而且题中之意还包括要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明确法律的立法目的,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这也充分保障了法律适用对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性作用。“在法治社会,刑事政策受到以下限制: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罪刑均衡原则的限制;刑罚谦抑原则的限制”,{9}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样不能脱离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宽言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一个刑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刑事诉讼问题。它涉及整个刑事法,是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10}一般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基础是刑法谦抑,具体表现为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或者说是具体的实现途径),而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又体现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不论是法官量刑时的自由裁量权,抑或是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的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权,均须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之内进行裁量,既不能违背法律的具体条款,也不得背离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一种法律可能是恶法或不正义的法,但是这种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的及抽象的特性,可以将这种危险减至最小。这种法律所具有的保护特性,亦即其存在的唯一理由,当可以从其一般性中发现。”{11}如法官量刑时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就是“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12}刑法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从重等都有具体的规则,法官在进行所谓的自由裁量时,不能突破这些规则,他们只能在这些规则允许的限度内进行裁量,否则,就是违法。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不起诉刑诉法也规定了具体的条件,检察官也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总之,适用法律时,只要对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逻辑关系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理解,那么,适用法律的过程就会变成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法的价值就将得以实现,法的功能也将得到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就会真正实现。  依靠情理办案的弊端决定了我们必须突出强调准确适用法律在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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