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公司实施捐赠,以偏离自身设立目的的方式承担了社会责任,这并非良心发现,也非道德提升,这不是说我们完全否认社会本身存在的公序良俗和人心道德,也并非表明我们是社会道德的悲观论者,我们只是认为任何制度都不能也不应奠基于对道德的依赖之上,至少对道德的依赖并不是我们理论研究的起点。因而,应将社会责任转化为一种公司利益上的激励,转化为一种制度上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平衡设计。
如本文前述,国家通过授权、限制、免责、撤销的激励和约束方式,鼓励公司决策中考虑社会公共福利,同时对董事借此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给予充分的限制。我们认为公司作为一种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目标仍应是股东利益,在一般的经营决策中力图谋求公司利润最大化;其次,在一些特殊的决策中其目标才可定位于为社会谋福利。当这两种目标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即股东利益无论在短期内还是在长期来看都无法得以实现时,董事就应当以公司的根本目标——股东利益为标准做出决策。这时,其行为不应受到非难,而应理解为恪尽职守。
中国有句古话“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我们不可能要求公司在放弃乃至违背其制度合理性的基础——“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来增进社会福利。这既不现实,又不合理。由于公司的基本赋税当中就已经包含和体现了公司对社会公共福利的贡献,如果在违背股东长期利益的前提下,强制要求公司再履行额外的社会责任,那么公司制度的基本价值将受到减损,对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也有不良影响,从社会整体利益看,得不偿失。所以应当充分认识公司捐赠的劝导性社会责任的性质,合理安排制度,使公司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福利在制度上的激励与约束间形成一种平衡。
【注释】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自www. IBM.com 首页,2002 年7 月20 日。
刘俊海:《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文集》(第2 卷),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115~116 页。
顾功耘主编《
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6 页。
顾功耘主编《
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8 页。
相关著作在书名中都采用了“公司社会责任”这一称法,如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刘连煜: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还有的著作采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称谓,如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68 页,第项引注。
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差别理论详见刘俊海:《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文集》(第2 卷) ,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98~99 页。
但据一份就上海捐赠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大多企业都没有严格的公司决策权限的安排,调查企业中的61 % 由企业的下属部门处理捐赠事务如办公室、工会等;37 % 的企业由公关部门来处理捐赠事务。这与捐赠数额不大有关,因为其中年捐赠数额在5 万元以下的占53 %。(参见企业与公司捐赠研究课题组:《上海企业捐赠社会公益研究报告》,载马伊里、杨团主编:《公司与社会公益》,华夏出版社2002 年10 月版,第44 页、第52 页) 。当然这主要是与我国公司内部决策机制不健全不规范有关。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95 页。
蒋大兴:《
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 判例? 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282 页。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98~99 页。
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229 页。
汪丁丁:《当代经济学的行为学转向——评2002 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财经》(2002 年第20 期) ,第56 页。
周剑龙:《日本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文集》(第2 卷) ,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262 页。
如《人民法院案例选》2001 年第4 辑中所载案例“少数股东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等诉多数股股东辉煌公司投资不到位和挪用成立的上海海上国际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资金侵权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就确认了股东具有代为诉讼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