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质审查
《公约》第12条规定,除非《公约》另有规定,被请求国主管机关不得对判决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复审。该条实际上是对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一项国际私法规则的重申,在其他一些国际私法条约中也有类似规定。第12条写明“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即上述原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前面探讨过的对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将严格限制在这一有限范围中。
(三)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程序
1.被请求国法律的适用
《公约》第13条规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应按被请求国的法律进行。程序性问题依法院地法解决是国际私法的一项传统规则,特别委员会无意创设一套统一的程序,毕竟这样做难度太大了。因此现实的作法仍是将其留给被请求国法律去解决。不过,《公约》还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对程序问题作出了统一安排。因此,第13条末尾写明了“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第14—17条就是《公约》所作的统一安排。
2.部分请求的提出
《公约》第14条规定,可随时提出对判决的部分承认与执行的请求。在实践中,权利人并非总是希望向外国法院申请全部执行扶养判决,因为判决中指定的扶养费可能远高于被请求国一般所允许的数额,与其让被请求国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还不如当事人主动请求只执行判决中的能为被请求国接受的一部分扶养费。这样,第14条就有了适用的余地。由此可见特别委员会对现实状况的考虑是十分周详的。
3.法律援助、诉讼费用及其担保的免除
《公约》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如果扶养权利人在原审国已享受法律援助或免缴诉讼费用时,则有权享受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最优惠的法律援助或按最大限度免除诉讼费和其它费用,且在公约程序中不得被要求任何诉讼费用担保或保证金。这两条对经济状况恶劣的扶养权利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1958年《公约》也曾对此作了简短规定,1973年《公约》第15条第16条则规定得更加详尽、清晰。
4.应提供的文件
《公约》第17条列举了请求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应提供的文件。一方面,当事人提供这些文件是其义务;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只需提供这些很有限的文件,而不必再去作更多的工作。第17条列举的文件共有5种,其中除判决书副本和证明判决已不属于原审国通常复审形式的必要文件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提供的外,其余文件的提供或有其特定条件,或可由被请求国免除。因此总的来说,申请人提供文件的义务是较轻的。而且,即使申请人未能按《公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者判决书的内容无法使被请求国主管机关证实是否已经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主管机关所要做的也并非拒绝承认与执行判决,而是应当准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文件。
(四)公共团体
1.“公共团体”的界定
《公约》第18、19、20条构成了第四章“关于公共团体的附加条款”,这一章在特别委员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因为这一章涉及到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立法史上的一个崭新问题,即扶养义务人、扶养权利人和为权利人提供援助的公共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以往单纯是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双边关系。
“公共团体”这一法律现象是在晚近的行政法和社会法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这些法律规定公共团体可以在对扶养权利人进行了救济的基础上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不过关于公共团体的法律界定,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公约》也未对其明文进行界定。从特别委员会的讨论来看,似乎应对其作广义理解,即由于被赋予了这种权力,从而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扶养关系框架内活动的独立单位与法律实体。[21]因此,可以说公共团体不仅仅指一个公共机关,它还可以是一个准政府机关,或者甚至就是一个私人组织,只要它们被赋予了执行公共职能的权力。[22]毕竟,要在如何判断“公共团体”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是困难的,因此《公约》将该权力再一次交给了被请求国的主管机关。
2.《公约》为“公共团体”创设的体制
《公约》第18条规定,依公共团体的申请对扶养义务人所作出的判决依《公约》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是:第一,依据该公共团体所属的法律规定,该团体能取得扶养费补偿;第二,根据被请求国国际私法规则可适用的国内法规定,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之间存在扶养义务。第一个条件是以冲突规范形式出现的,它要求以公共团体的属人法审查其取得扶养费的资格。大多数原审国在审理这类公共团体“代位”追索扶养费的案件时适用的也都是公共团体的属人法,因此这一条件是合理的。第二个条件规定得很复杂,它要求以被请求国的国际私法指引的国内法进行审查。看起来这个条件似乎太严格了。不过该条件规定的国内法审查的对象仅仅是扶养权利人与扶养义务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义务,而非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这样,这一条件就缓和得多了。因为如前所述,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都承认那些最基本的扶养义务,如亲子间、夫妻间或离婚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尽管具体内容各有不同。
《公约》第19条规定的是公共团体依据已作出的扶养权利人与扶养义务人之间的判决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即公共团体根据其所属法律有此项权利。这与第18条第1项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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