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许多百姓眼中,打官司、进法院,就是“惊官动府”,是撕破脸皮的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事人怀着这样心态参加诉讼,往往情绪非常对立,这一点表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尤为突出。对于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就是要时刻想着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分歧,解决纠纷,在倾听当事人诉说的过程中进行劝说,在劝说的过程中引导,不妨试着采取“拖”的方式。这里的“拖”,并不是“推拖”的同义语,而是寓调于拖,寓劝于拖。我院刑事审判庭2005年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同时被害人的弟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哥哥的经济损失,由于没有钱为其哥哥治病,抬其哥到市政府上访,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刑事审判庭受案后,为使被害人及时得到救命钱,迅速通知被告人的妻子以及被害人的弟弟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审判员发现被告人夫妻感情不是非常合睦,被告人的妻子赔偿并不积极,而且还利用被害方急于要钱治病的心理要挟法庭和被害方,庭领导和审判员通过研究决定对待情绪激动的被告人妻子采取“冷”处理。当然“拖”是有限度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内适当地拖一拖,让其有时间冷静下来、理智起来。在“拖”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同时让其了解到案件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达成和解,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后果,最后在法院开审判委员会前半个小时,被告人的妻子才拿来了4万元钱并和被害方达成了协议,“冷”处理取得了成功。
四、注重寻找调解突破口
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有着一段曲折的经历。案件不同,当事人的素质、文化水平、生活阅历以及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等各不相同。法官要善于根据这些因素在调解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寻找关键点,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作为法官不能拘泥于卷宗材料,一定要深入案子的背后,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找准突破口,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使案件调解成功。
五、必须坚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调解达成的保证。公正的法官才能不言自威,才能从容主持审判。公正的裁决和调解,才能拥有既判力和约束力,才能被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履行。新时期的法官不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修养、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尤其是后者,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法官队伍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考验,他们既要承受汹涌澎湖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又要摆脱层层人情关系网的束缚。如何奉公执法、恪尽职守,同时又要处理好身边的各种关系是每个法官不容回避的严峻问题。古人说:“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归根结底,司法公正是法院裁判生命力所在,法官只有做到司法公正中,才能定纷止争,才能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才能使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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