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已经建构了一套正式规则,但在具体的生活场景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律师、保险销售员等人还转述了一套更“管用”的“准正式规则”[8]——与所谓“潜规则”不同,这一规则是可以放到台面上言说的。乍看起来,购房者只要按照这套规则的指引,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妥抵押贷款,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这话好像说得早了点,应该等办理完了产权证、还清了贷款本息之后再说才好。而隐藏在这套规则背后的,则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贷款风险而竭力把自己包裹起来的银行。它在援用正式规则中一切可用的工具(保证、抵押)的同时,还启用了单位财产证明这样的准正式规则,不仅重弹“通过单位的社会控制”的老调,将古人所说的“刻舟求剑”故事活灵活现地展示于世人面前,更巧妙地使交易对手(借款人,即购房者)分担了自己化解风险的成本。相反,在购房者一边,他(她)选定某一套商品房之时,往往也就是丧失进一步选择交易对手、被迫听命于银行的安排之日。不过,越俎代庖的银行有时却也不得不自食其果:由于购房者在贷款过程中始终未能和银行方面直接接触,因而在其对律师感到不满、又无从诉怨的情况下,只好将律师连同银行一并“炒”掉。
银监会这个银行的“娘家”,多为自家的孩子着想似乎无可厚非。但由于个人房屋贷款属于法律上的双方法律行为,因此有必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平衡,更何况它还是我国住房改革的一部分,承载着保障人们住得上房、居者有其屋的使命。此次银监会的介入虽有将“准规则”“扶正”的意思,但由于没有理会借款人这个外嫁来的媳妇的感受,比如,为什么只有用月收入的25%或50%以下还款才是合理的,从而可能使得本已失衡的天平越发地倾斜。如此一来,对媳妇(借款人)而言,要么过门时就带来丰厚的嫁妆,达到嫌贫爱富的银监会婆婆的要求,作个称职、听话、顺眼的好媳妇;要么闷头多干活——延长贷款期限以减少每月的还款数额,这明摆着是要贷款人额外付出许多利息——作个委曲求全的乖媳妇;若是觉着自己家里寒碜,就干脆就别进人家的门,以免遭婆婆冷眼;要么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高收入证明),把自己打扮成婆婆喜欢的样子,哄得她欢天喜地,一旦事情败露,再把她气个半死!
天知道,石头究竟咬了谁的手……
【注释】作者简介:法学博士,著有《官商关系:中国商业法制的一个前置话题》(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这段顺口溜的另一个版本是“南北大街东西走,十字街头人咬狗。拿起狗来砍砖头,倒让砖头咬了手。有个老头才十九,喝着藕来就着酒,从小没见过这宗事,三轮拉着火车走。”《北京童谣·;杨柳青放风筝·;颠倒歌》,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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