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要做的事: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像地震这类巨灾发生后,银行要做的事很多,但主要有为灾民客户保密、保管好灾民客户的资产、尽可能及时保证支付、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等。
1、为灾民客户保密
为客户保密,是指银行对存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住址、存款金额、储蓄类别、印鉴式样等及其相关的财务情况,都要给与保密,不得披露。
自然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或与银行约定收取付款票据款项,就成了银行的客户。英美国家学者提出,一个即将要开立账户的善意人有时也可以视为客户。因为从银行与客户开始接触到正式开立账户这一过程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这是一个持续过程,这个人就应被视为银行法上的客户。作为客户,银行有为其保密的义务,这个保密义务首先是行业经营惯例,是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规则,其后才成为银行保密义务的法律规范。
1961年,美国法院审理的“彼特森”案(Peterson)是这个方面的著名案例。法院认为,银行与客户间的契约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义务,银行负有未经客户的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账户等信息的义务。在判例法上,默示条款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可分为三类,一是事实上的默示条款,指的是在契约中虽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订立契约的意图必然包括在内的条款;二是法律所规定的默示条款,指的是法律规定了契约订立人之间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在契约中有相反约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动成为契约条款的一部分;三是习惯上的默示条款,指根据习惯或惯例应包括在契约中的默示条款。
巨灾发生后,需要对客户的存款进行确认、核对等,同样不能因为工作难度大、繁琐而泄露了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在农村,我国很多村民非常纯朴,有的村民可能会因为找不到存折或户主罹难而不再寻求存款资产,建议农村的银行网点,可以针对农村村组的实际,以一个自然村落为单位,通报存款人姓名,请其家人前来办理确认。
2、保管好灾民客户的资产
从汶川地震的破坏程度看,前所未有,但由于受灾最严重的映秀、北川、青川等地区相对偏远,商业银行网点很少,按揭贷款的买房户就更少。估计主要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当地城商行、农信社的机构网点,但邮政储蓄尚不能开办住房按揭贷款,农信社也仅有少数住房按揭试点。但是,个人储蓄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有金融机构就有储蓄,储蓄存款要远远多于房屋按揭贷款。
针对这一实际,5月19日,央行、银监会
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尽快做好受灾群众金融权益调查、跟踪和确认工作,尽力保障客户存款安全”。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抗震救灾的同时,实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罹难和失踪人员名单,严格确认客户身份信息,并及时核对其与本行相关债权债务基本信息,耐心妥善地处理好其家属和直接相关人员的查询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