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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民生与税收法治

  税制改革按照改善民生所涉及的领域划分,其着力点主要包括:(1)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统一城乡税制,将增值税和财产税引入农村,构建起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农村税制体系;完善分税制,充实地方税收体系,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充足的财源;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在社会保障方面,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税,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力度和资金的安全监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及法律制度,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改革和完善土地税和房地产税等财产税制度,积极推行燃油税和物业税试点。(3)在促进科技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各项配套税收政策,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步伐,激励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4)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按照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的要求,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法律制度,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农副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的研究调整工作,促进生态文明。(5)在缩小地区差距方面,继续实施促进西部大开发、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落实促进中部崛起的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优惠制度。
  余论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税收对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税收与民生的作用关系,税收法律制度当我们过分抬高税收之于民生的作用时,离“税收万能论”、“税收崇拜论”就不远了。在现代社会,调节财富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工具是税收,但它仅仅是工具而已,改善民生最终还要有赖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其关键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要通过改革,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以改善民生为主维度,科学合理评估政府公共服务绩效,探索建立绩效预算制度;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等等。唯此,才能切实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改善民生的正的效应,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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