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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扩张与利益平衡

  二专利权的扩张
  专利法在几百年的发展中,一个重要特点是权利的扩张或者说专利保护的扩张。与著作权扩张相类似,专利权的扩张体现在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权的内容、专利保护期限等方面。另外,专利侵权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专利保护的强化,这在广义上也可以看成是专利权的扩张。
  (一)专利权扩张的表现
  1、专利权客体的扩张。我国《专利法》的历次修改很清楚地表明,专利保护的客体被扩张了。专利保护客体的扩张不仅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得到了体现,而且在很多国家专利法和有关专利的国际公约中得到了体现。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专利政策被强化、扩张和延伸到了早期的专利很少涉及的领域和主体,特别明显的趋势是在生物技术领域。1980年的Bayh-Dole法和后来的相关的立法都有效地把大学和政府实验室依靠政府资助的研究申请专利,而早期的规范是将这种研究成果划入公有领域。强化知识产权的趋势已经延伸到了国际领域,它首先是通过GATT的谈判,后来是通过WTO的程序。这些政策趋向使得对于专利制度的基本的问题的考虑变得很复杂。
  专利保护客体的扩张是有原因的。就现有技术条件下但在原来的专利法中没有受到保护的客体来说,扩张的原因在于,在新的形势下纳入专利保护,较之游离于专利保护之外,更能促进相关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出现新的发明创造,这是专利保护客体扩张的更主要的原因。知识产权法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就技术发展来说,专利法更是如此。技术的发展对专利保护的作用表现为:技术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的发明创造类型,需要有专利保护为其保驾护航,以激发这类技术发明创造的进行,并且促进这类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专利保护的旗帜下,技术创新获得了稳定的法律保障,从而促进了更多的发明创造的出现。这些新的发明创造又进一步需要获得法律的保护。技术发展和专利保护存在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机制。实际上,专利制度建立几百年以来,就是在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机制下运转的。
  2、专利权内容的扩张。专利权内容的扩张表现为专利权人专有权范围的扩展。这里仍然以我国专利法的发展为例加以分析。我国《专利法》的每一次修改都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扩张专利权的内容就是其一。以1992年修改的《专利法》为例,专利权内容的扩张主要体现为扩张方法发明人的专利权和设立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的扩张体现为将方法发明专利的禁止权延伸至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而在1992年修改专利法前,方法专利只保护方法本身,不延伸到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和销售。随着我国专利技术市场的发育,方法专利的效力不扩大到用该方法制造的产品的弊端日益明显。特别是有些方法是重要的技术成果,而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却不能按照专利法获得保护,第三者就可以在该专利方法无效的地域内使用这一方法,然后将生产的产品出口到我国,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将方法专利扩张到禁止擅自使用、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必要的。就进口权来说,它是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擅自为生产经营的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者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在没有赋予专利权人进口权的情况下,专利权人难以禁止第三人利用从国外进口专利产品的途径侵犯专利权人的独占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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