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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良性互动

  3、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县政府与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认真听取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审判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阻力,增进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然后想办法、出主意,采取各种措施排除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涉。如去年法院受理荣县人民医院22名离岗待退人员诉荣县人事局行政监督集团诉讼一案,法院在审理中遇到了较大困难和阻力,在联席会上,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听取法院意见后,先后六次组织人事局、卫生局、县医院及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协调分析会,积极主动为法院排忧解难,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及时、妥善和公正的解决。案件审结后,22名原告同其他类似情况的人员一道,分别向法院和行政庭赠送了锦旗,并集体站在法院大门口饱含热泪向国徽行三鞠躬礼,感谢法院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感激县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法院审判,由衷地表达了他们对法律、对法院和县政府的崇高敬意。
  4、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为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为行政诉讼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我县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努力从外围为法院行政审判减压、减负,如规定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并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到庭旁听,具体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该项制度对于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我县行政“一把手”对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达100%。该项制度的落实,使得一些“民告官”案件因行政“一把手”主动介入而“握手言和”,从而及时消除了官民矛盾,化解了行政争议,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树立了政府知错就改的良好形象,更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营造了宽松的司法环境,使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5、建立行政审判专项物质保障机制。
  为保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县政府在办公设备、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如针对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县政府通过各种途经,为行政审判所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提供经费保障。法院行政庭在1996年就配备了专用办案车辆,其物质装备及办公设施在法院内部乃至自贡地区两级法院行政庭均名列前茅。
  三、依托行政审判,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双赢
  荣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连续多年被省、市、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是我县依法治县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活动,彻底改变了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应诉、怕败诉,消极对待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机关也在经历了对行政诉讼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理解到理解,由理解到认同,由认同到依赖的观念更新之后,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行政诉讼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现在,由行政审判法官对我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已成为多数行政机关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使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我们邀请行政审判法官定期为我县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凡县委、政府对与法律有关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遇到疑难复杂、新类型、群体性行政争议时,政府均主动邀请行政审判法官列席会议,共同参与研究讨论,在定性、适用法律、操作程序等方面充分听取法院的法律意见和专家建议,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避免诉讼风险。对此,我深有感触,在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上,我曾坦言法院就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我想表达的意思是证明法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决策之重要,同时也是对我们行政审判法官所具有的深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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