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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毒法》所体现的现代法治精神——以强制隔离戒毒为视角

  三、“三种”戒毒方法
  选择科学有效的戒毒方法,能够减轻吸毒人员生理与精神方面的痛苦、以最经济、最实用的路径实现强制隔离戒毒的目的。《禁毒法》规定,“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1、生理治疗
  十多年的戒毒工作实践证明,生理治疗是戒毒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性的一步工作。戒毒场所通过生理治疗的方法,帮助吸毒成瘾的人顺利渡过急性戒断反应期,解决身体上的戒断症状,消除痛苦。
  国际社会公认的生理治疗方法,主要分为药物脱毒与非药物脱毒两种。药物脱毒,是根据吸毒成瘾人员吸食毒品的种类与成瘾程度,选择使用一定的药物。比方说对阿片类吸毒人员,使用美沙酮、丁丙诺啡等替代性药物递减脱毒;对非阿片类吸毒成瘾人员,使用可乐定脱毒。而非药物脱毒,只适用于身体强壮的吸毒人员,常用的方法有干戒、针灸、气功。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进行生理治疗,最终都能达到脱毒的目的,区别只是吸毒人员在脱毒过程中所承受的痛苦程度不一。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生理治疗应该尽量减轻吸毒人员痛苦,这也是每一位戒毒民警的孜孜追求。前提必须是安全、有效、低成本的,而且要适合吸毒人员的个体情况。《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明确戒毒场所使用药物治疗的可行性与必然性。只有国家执业医师,才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心理治疗
  药物的作用,能够消除吸毒人员戒毒过程的生理戒断症状,并不能恢复他们的神经与心理功能。“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是真实写照,表明戒毒对于多数吸毒人员都是十分艰难的。吸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反复,他们自己对戒断毒品失去起初的勇气和毅力,产生出“毒难戒”、“戒不了”的癔念。在与吸毒人员的接触中,发现在他们身上出现一些心理病态是通病。有的吸毒人员情绪消沉,经常以失败者自居。吸毒人员的意志力极弱,经不住各种诱因的诱惑,很容易重蹈覆辙。从心理上医治吸毒人员的疾病,开展心理治疗既是强制隔离戒毒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心理治疗顾名思义,指的是辅导与治疗吸毒人员在戒断过程中间遇到心理障碍与困难。开展心理治疗,首先需要了解吸毒人员所遇见的问题,判断问题的性质,决定改善的方向。通过心理咨询与吸毒人员交谈,培养戒毒动机,帮助改变实际的不良行为或者改善以往的态度。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支持治疗、分析治疗、行为治疗、集体治疗、家庭治疗和婚姻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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