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国执法援助局、罪犯抓捕综合项目与犯罪情报分析
在上世纪六十到七十年代,由于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的犯罪高峰,美国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采取了大量的新项目来降低犯罪发生率。1965年,《刑事执法援助法》被颁布,并为此产生了美国执法援助办公室;与此同时,各州及城市的地方警察局也设立了大量基金以支持相关降低犯罪发案率的课题与项目研究。1968年,美国出台了《公共汽车及街道安全与犯罪控制法案》,该法案将执法援助办公室升级为执法援助局,并赋予执法援助局专注于各种以减少与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研究项目与课题、并向提供政府财政援助的职责。
从此以后,执法援助局充当了消防队的角色,向各犯罪情报分析研究项目拨付了大量的资金。许多犯罪情报分析机构发现他们再也不必为缺少金费发愁了,甚至他们已经改为如何把金费花出去而发愁。在此期间,美国出现了成百上千的犯罪情报分析机构——一些附属在大城市警察局,因为大城市警察局已经无法离开犯罪情报分析了;但是更多的犯罪情报分析机构是设在规模较小的警察局里。为了使这些犯罪情报分析机构能够卓有成效、可持续地开展工作,执法援助局又拨款资助了一系列犯罪情报分析培训项目;其中有国家刑事司法学院1973年编写的《警察局犯罪情报分析部门工作手册》,《犯罪情报分析操作指南》(1977)、《巡逻警务中的犯罪情报分析》(1977)、《犯罪情报分析如何服务于巡逻警务》(1977)、《犯罪情报分析主管人员手册》(1977)。美国国家刑事司法咨询委员会甚至对每一个警察局的犯罪情报分析部门进行了评估。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罪犯抓捕综合项目组将许多分散的减少与预防犯罪项目组合起来、并纳入到该项目当中。犯罪分析成为罪犯抓捕项目中的四个组成部分(犯罪情报分析,警务情报分析、侦查分析、警务行动分析)之一,而且成为被罪犯抓捕项目接受的第一个分析类项目。罪犯抓捕综合项目与地方各州的警察局一起,组建了大量的犯罪情报分析机构。其中有加利福尼亚州及美国西南诸州。如马萨诸塞与罪犯抓捕综合项目合作成立有两个犯罪情报分析机构,卡姆布瑞基犯罪情报分析机构与昆因斯犯罪情报分析机构;在罪犯抓捕综合项目的基金终止后,这两个犯罪情报分析机构依然被保留在当地警察局内。
美国执法援助局与罪犯抓捕综合项目为犯罪情报分析职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支持;但是,他们的支持并不能持久下去。那些在此期间以犯罪情报分析为职业的人员很快就发现这一点,因为卡特总统上台后,政府解散执法援助局。
犯罪情报分析机构从美国执法援助局获取政府资助的最后一笔基金是1982年;但是相关研究项目仍接着持续了两年。这些项目在1984年最后被移交给司法援助研究与统计办公室;成为司法办公室的项目,一直延续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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