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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报分析的历史

  在认识到这一点后,国际警察局长委员会(IACP)在1922年讨论了犯罪报告标准体系的问题。沃默尔局长作为该委员会的一名委员,主持了该项课题的研究。在1930年,统一犯罪报告项目成立了;联邦调查局后来将这个项目称为犯罪报告标准体系(UGR)。该项目一直沿续到今天,依然是美国最重要的犯罪统计项目。犯罪报告标准体系规定了每一类犯罪的概念与认定标准,为美国警察解决了认定犯罪案件性质方面的一大难题;如其规定“为实施某一重罪而在夜间采用破门方式强行进入居民家中的行为,就是夜盗罪。”
  四、奥兰多.W.威尔逊与犯罪情报分析
   奥兰多.W.威尔逊(1900-1972)被认为是上世纪最著名的警务改革家之一,同时他还是奥古斯特.沃默尔所保护的人。威尔逊在其多年的警务生涯中历任过许多职位,如战后柏林的军事警察首长、加利福尼亚州福尔通市的警察局长(1925)、威奇塔市的警察局长(1928-1939)、芝加哥市的警察局长(1960-1971)、加利福尼亚大学柏克利校区犯罪学院(由沃默尔倡导建立的犯罪学院)的院长等。威尔逊还出版了一系列警察管理书籍,如警察工作记录(1942)、警察行政管理(1950)、警察工作规划(1957),这些书充分体现出威尔逊的警务改革思想。
  1963年,威尔逊在任职于芝加哥警察局局长时,出版了他的《警察行政管理(第二版)》。在该书103页“在一个大警察局内如何实现其警察工作的特色”部分中,有这样的阐述:
  犯罪情报分析部门研究每天的犯罪报告资料,以确定犯罪多发的地点、多发的时间段、犯罪手段与特点、与其他暴力犯罪的相似点、以及其他对预防侦查犯罪有意义事实细节,以帮助发现犯罪人或特定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模式。这类情报在帮助警察(分)局去采取相应的警察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威尔逊的著作,是犯罪情报分析概述的最早出处。威尔逊使用“犯罪情报分析”的概念,证明了在当时芝加哥市警察局曾经存在着一个从事犯罪情报分析的部门。1950年,威尔逊在其著作《警察行政管理(第八版)》中阐述了他当时的观点;他当时只是认识到了识别犯罪行为模式和犯罪行为发展趋势的重要性,但并没有考虑为此而建立一个专门的研究项目。《警察行政管理》在1972年再版时,威尔逊对犯罪情报分析的意义认识得更深刻了,他专门用了好几页的篇幅来阐述犯罪情报分析,包括犯罪情报分析机构的职责、犯罪情报分析工作的管理等。
  有意思的是,威尔逊一开始就明确地将计划职能赋予了犯罪情报分析工作;而且威尔逊热衷于将犯罪情报分析部门设计成警察局内一个具备计划职能的大型警务部门。在《警察行政管理》再版时,威尔逊又将犯罪情报分析部门分成计划部门与管理部门。威尔逊的过分激进的建议,反而延缓了犯罪情报分析的发展步伐;因为大多数警察局还不能接受将犯罪情报分析机构定位于拥有计划职能的大型警察局直属机构。
  到上世纪60年代,威尔逊已经成为刑事执法领域的著名人物;由于他对犯罪情报分析的推崇,以致犯罪情报分析在当时成了警务工作的真理。《警察行政管理》成为当时警察局长的案头必备的书,(当然,这书至今仍然是警察局长必备的案头书之一)。“犯罪情报分析”猛然间成为一个热门的词汇,就象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社区警务”一样。毫无疑问,威尔逊的书,为犯罪情报分析在上世纪70年代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美国警察联合会(LEAA)也受到威尔逊的影响,开始在警察职位序列中增设了犯罪情报分析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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