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 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一律凌迟。在中国历史上,直至明代才真正称的上“千刀万剐”,明代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件,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 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
清代亦有凌迟之刑。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必然凌迟。林凤祥,李开芳,石达开都惨死于凌迟之下。清末凌迟还有一大特色——“男女平等”。清代之前,显见对女性实施凌迟之刑,但据现有资料, 可靠的就有几起。《点石斋画报》中有“凌迟犯妇”图,而《鸦片•酷刑•晚清老照片》一组图,标题说是当时处死“淫妇”的凌迟施行情景,先剜去乳房再割腿上的肉,场面惨不忍睹。中国的封建文化,固然礼教吃人,但在刑罚方面,中国的统治阶级,还是“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奉行“男女有别”,毕竟,堂堂大丈夫,如此禽兽之行,实为斯文扫地,不雅之极。而清末,则彻底撕下了遮羞布,暴人性之阴暗,统治之腐朽于天地之下,鲜血淋漓,寒彻骨随。当光绪三十一年,凌迟被彻底废除之时,刀下亡魂瞑目否?
从凌迟的演变,我们惊奇的发现了一条“酷刑周期律”——即乱世重典。可分为一下三个层面:
1.酷刑的采用与否和皇帝本身性格是否残暴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不可否认,历史上的确有些变态皇帝,例如北齐高家的几人,但自小就“好学请问,至日晏忘食” ,年轻时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表现出“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的政治气概的宋神宗有何昏庸、残暴?号称中国历史上最勤奋皇帝的崇祯,遗书中写明, “无伤百姓一人”的崇祯,又有何变态?但他们二人,一人恢复了凌迟,一人凌迟了两个大臣,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2.朝政愈腐败,刑罚愈严酷。每个朝代后期的刑罚都一定比前期严酷,集中体现在宋代。宋初,太祖废凌迟,而神宗恢复,宋神宗统治时期,也就是王安石变法的大背景,土地兼并严重,地主豪强横行,内忧外患,无计可施。
3.自唐代以后,中国刑罚愈来愈严酷。凌迟的演变,并非朝着消亡的方向,而是“一代更比一代酷”,逆历史潮流,直至清代,达到高峰,清末迫于外力,迅速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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