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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鬼,兽——对中国历代酷刑的思索

  古代法律发展到唐代,就已经完全成熟。中华法系的几个重要特点皆以具备,《唐律疏议》更是为中国法典的楷模,被后世立法者奉为圭臬。唐代以后的发展趋势是愈往后愈繁琐,刑罚愈来愈严酷,但皆以唐律为模式。宋代,“刺配”盛行,还出现了“鼠弹筝”的捆绑方法,至于神宗时期,更出现了酷刑之最——“凌迟”,“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完肤,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与此同时也恢复了腰斩,枭首和夷族等酷刑。宋末纷争不断,蒙古灭金,灭大理,灭南宋,始建元朝,此代法制倒退,刑具野蛮,不足而论。元短命而亡,1368年,又变成朱家天下。明律之严酷,众所周知,剥皮之刑,残酷并不亚于凌迟。明代大儒方孝孺,堪称中国历史上受酷刑种类最多的一个人,明成祖手段之残酷不输桀纣,不让始皇。而明中后期,更堪称经典,十个皇帝九个痴,宦官专权,蔚为大观。中国历来“刑不上大夫”,至此,皇帝已公开在朝堂或宫门对大臣予以杖责,规模之大,次数之多,手段之狠,堪称世界刑罚史之奇迹。仁礼二字何在?士大夫之尊何在?1644清军入关,“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烧杀强掠,无恶不作,此处已经奠定了清代刑罚的基调,“酷”,已成必然之选。“部族私心”与“中华利益”交织,“满蒙一家”与“文字狱”交错,当一个国家,已经成为一个部族满足自己私利的工具,一切的残忍,一切的暴虐,已经理所当然,文化陨落,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四)古代酷刑的衰落
   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而慈禧太后对其进行了批复, “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1905年4月24日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历史有时是顽皮的,就在陵迟废止的前1个月,法国驻华使馆卫兵去菜市口闲逛,偶然拍摄下同天执行的3起陵迟,图片轰动了欧洲。也就是说,当凌迟在中国废除之时,这种酷刑却在欧洲出名了,顽皮的历史和我们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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