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交换经济,既然存在交换必然存在交换的主体;既然称之为交换就蕴含一个前提主体间的地位平等,如地位不平等及无交换必要;既然能够交换那么就意味着私有制的存在,如无私有制那么人们也就无必要交换。笔者认为的商品经济发展必须的三个基本条件在罗马法发展的初期(笔者在上文论述过)已经作出了制度上的铺垫,因此商品经济在罗马能够得到快速发展。
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各种民事纠纷的发生,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为立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法律多样化和复杂化,会使法律适用产生困难,这就为职业法学家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再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其中体现当事人权利平等,当事人意思自治等观念的流行,这为在古希腊诞生的自然法思想在罗马的传播奠定了基础,并推动了罗马法理和私法的迅速发展。
四、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促使罗马法不断得以完善。
纵观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共和国时代还是在罗马帝国时代,法律一直是作为社会统治与管理的常规方法。为了保证统治更加有序,立法者需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为正确适用法律,司法者需在较为复杂的法律中进行必要解释,因此法学便产生了。法学从一开始便与国家权力相结合,因为国家的立法及法律不容许他人随意解释,必须由国家垄断该项权力更能掌握话语霸权,因此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法律教育随之兴起。法律教育的兴起培养了一大批职业法学家,他们研究解答法律问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罗马法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罗马统治阶级对法律的重视使罗马法在实践中得以升华。
如果没有罗马统治阶级对法律的重视,则不可能有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和罗马法典的诞生。而罗马法制史上的每一部法典的编纂都把罗马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特别是查士丁尼皇帝所主持编纂的《国法大全》(又叫《查士丁尼法典》)对罗马法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总结,汇集了罗马法精华,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发展的顶峰。
“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法律,接着,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③这样一个不断成熟,以至被称之为发达的法律,其发达的成因肯定不止上面我所论述的几个原因。但不管何种原因,十一世纪后,随着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遍地生花了。正如一首歌所唱得那样“不要问我哪里来”我已经来到你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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