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经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律师可能总是会挂牌并在没有任何可观的前期经验(除了在法学院的时候可能会在某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一暑假外)的情况下并开始开展法律执业。在今天的特定环境中,这无疑会使这种做法成为艰难之道,虽然这种做法曾经是开始执业的一种可接受的方式,特别在小一些的社区当中。
今天的一般看法是,一位年轻律师在开始自己执业之前应该花些时间在某一位更有经验的律师的精心指导下做学徒。法律学徒期在今天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法学院常常不会努力去教给法学学生那些开展法律执业和代理客户的世俗而又实际的细节。一个新近的法学院毕业生可能不知道法院在什么地方、不懂得使用一种普通的表达。由美国律师协会在数年前撰写的麦克特报告(The McCrate Report)已经建议法学院应该提供更多细节性的、实用的训练,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还不太可能发生。
在认真考虑个体执业的时候,律师们很快意识到他们如果没有客户就会饿死。有些城市有一些允许律师签约以较低的收费来代理贫困的刑事被告的项目;但是,这最多只能保障最低生活费。这些律师必须获得付费的客户才能生存下去。不幸的是,仅仅通过开设一间办公室等待上门客户,这些人不太可能获得许多客户。这些人常常通过“人际网络”来获得付费客户,这些客户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别人的推荐或者在家庭、个人或者邻里关系的基础上来选择律师的。一个经验很少甚至没有经验的个体执业者虽然是可能生存下去的,但是非常的困难。
另外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向一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寻找一些临时性职位,这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一些即时性协助来帮助他们处理当前的一些工作,但他们又不能雇用一些永久性职员。一个获得这样一个职位的人被称作合同制律师(contract lawyer)。合同制律师的产生似乎是一个新近的现象。这样一种想法基本上是比较简单的。一般说来,一家职业介绍所收取一笔费用然后向律师事务所或者个体执业者提供适格的律师。这些律师受雇于职业介绍所,由职业介绍所负责缴税、扣缴(withholding)和其它与雇用相关的事务。这样一种交易的成功很显然取决于存在未就业的适格律师的供应和事务所对暂时性协助的需求。有许多无法在事务所中找到工作还有不愿意体验个体执业艰辛的律师已经发现,做一名合同制律师可以提供通往更为传统的法律执业的桥梁。合同制律师也被称作临时雇员(temps)或者暂时雇员(temporaries)。
从那些成功的个体执业者和小型律师事务所的立场来看,临时雇员是很有吸引力的,因为他们使得对律师服务的暂时性或季节性需求得以满足而不必招聘永久性职员。那些在今天面临可能是暂时性额外业务的事务所准确地意识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已经发生了的冗员(over-staffing)问题。雇佣临时雇员的决定可能也受到了冗员问题、孕妇离职、特别项目或者业务的季节性增长——像三四月份的税务事务所一样——等因素的驱使。从事诉讼执业的个体执业者可能会专门让临时雇员来协助他们,指导他们工作但付给职业介绍所一小笔费用——相比于所得到的服务而言。
在某一个特定的案子当中,一位临时雇员可能会在某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的指导下完成长达几个月的工作。该雇员不仅能学到法律执业的诀窍,而且有可能在办完案件之后获得一份永久职位。即便没有获得永久职位,该雇员也已经获得了有价值的经验和进入某个事务所的履历,还有可能获得推荐信。成为一名临时雇员的诱人之处并不在于薪水,他们的薪水一般采用按小时计费而且不太可能超过律师助手的薪水太多。但是,有些收入总比毫无收入要来得好,而且作为临时雇员的经历可能会很好地导向未来的工作,无论是直接获得还是通过推荐。
对暂时性律师的使用无论对于合同制律师还是雇佣的事务所或者个体执业者都可能产生一些道德和法律问题。如果一名临时雇员在一名律师或者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下工作了较长的一段时间,那么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即为了税收和非雇佣报酬目的该临时雇员是否已经成为正式雇员。虽然同样也会产生道德问题,但是使用临时雇员这种做法是如此的新鲜以至于对该现象的全部后果还未进行研究。很显然,已经为某一个案件中的某一方工作的临时雇员是不应该接受在同一案件上工作的另一方的雇佣的。但是所有类型的道德问题都缺乏这种能够真实地预想到的极端情形。
七、法律服务的盛年:1998-2000
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盈利能力取决于整体上经济的业务运行以及特别是法律职业的业务运行。在好的年头,大型律师事务所确实曾经盈利颇丰。1998、1999年就是这样的年头,而2000年则是转折的一年,还有正如下面所要论述的2001年是萧条的一年。
在1998年至2000年这一时期,“高科技”的繁荣涉及到两个密集活动领域,这两个领域产生了大量的资本投资和大量的法律事务。第一个领域是通讯的繁荣,美国通讯系统的升级。1969年的电信法案(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已经解除了对电话行业的管制并扫除了限制竞争的规则。在一个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产生出一批新兴企业用来从事发展无线通讯和全国范围内的宽带系统,在1997年至2000年间,这些产业带来的投资高达1.5万亿美元。第二个领域主要是计算机的应用、因特网的诞生、国际互联网以及通常所说的电子通讯。这个领域很快就被称作“dot.com”行业,该领域虽然引来更多公众的关注,所涉及的美元投资总计却比通讯领域要少。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在这两个领域中形成了数百家新的公开持股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是用于融资进入新企业的现代工具。他们为新兴公司提供原始资本,然后在新兴公司已经吸收了投资之后安排最初的证券销售。在鼎盛时期,新公司的诞生与其公开发行股票之间的时间差只有九个月。当新公司上市之后,风险投资公司常常会撤回其所有的原始投资,同时还占据了大量的优先股地位;然后它会再将资金重新投放到新的公司以重复该过程。1998年至1999年之间,无论是通讯还是“dot.com”领域的公司的股价都急剧上升,创造出了许多一夜暴富的百万富翁,而且从相对不熟悉行情的公众成员那里吸收了大量的投资。据估计,这一时期风险投资公司的每年的内部收益率大概为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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